细化税收优惠政策
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
补贴社保并轨资金缺
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一年多来,有力地促进了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局良好。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 对此,我省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王涛志委员建议,中央应该结合新的实践研究制定更加具体的配套政策,确保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王涛志说,一是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中央在有关文件中提出“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当前,东北等老工业基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妥善解决企业历史欠税问题。对于1997年年底前的欠税,其时间跨度大,已成为呆死账,建议全部豁免;对于1998年到2001年5月1日实施新《税收征管法》以前形成的欠税,应该分类处理:对关停、倒闭企业欠税全部豁免,对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的,可将劣势企业欠税全部豁免,将改制国有企业欠税转为国家资本金。
二是有关厂办大集体政策问题。王涛志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仅黑龙江省就有厂办大集体企业2077户,职工47.5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4.3万人,下岗职工33.2万人。厂办大集体资产总额509亿元,净资产负34亿元。这些企业历史包袱沉重,生产经营不景气,绝大多数职工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生活相当困难,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央有关文件虽然提出“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建议尽快出台。
三是关于社保并轨试点有关政策问题。据统计,黑龙江省地方亏损企业实际需并轨人员达133万人,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并轨人员仅为105万人,两者相差28万人,这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较大压力,王涛志建议国家应按实际并轨人数给予资金补贴。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发放问题,王涛志认为,为促进再就业、保证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缺口,国家要求下岗职工重新上岗后,国家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才能到位。然而实际情况是,黑龙江省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职工人数较多,他们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很困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如不能马上就业,就不能领取足额经济补偿金;领不到足额经济补偿金,职工就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国有企业就不能减员,改制就难以进行。而另一方面,相比再就业人员来讲,没有就业的人员更需要经济补偿金。可按现行政策,生活有着落的人能够领到补偿金,生活没有着落的人反而领不到补偿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补偿金的有效利用,也给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他建议国家在充分考虑老工业基地现状的基础上,对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让这一有利于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好政策更好地发挥效力。
(本报北京7日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