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检察队伍严把进人关
[主持人]:网友“语四级统考”说,自己所在的乡镇有很多执法人员的亲戚和朋友,包括孩子都很容易被安插到执法队伍中。他认为,对基层公检法司系统进行清理很有必要。
[朱孝清]:他所讲的情况在社会上可能存在,但是对检察机关来说,由于进人条件很严格,这种情况很少发生。首先进检察院要经过公务员考试,如果通不过这个入门考试是进不来的。第二,当检察官还要参加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如果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就不能取得资格。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机制创新
[主持人]:网友“九月高跟鞋”说:贵院去年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一年以来成果如何?什么样的人才能有资格担当?会不会造成官官相护的局面?
[朱孝清]:我先介绍为什么要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或者导致腐败。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其他的执法单位是不是公正执法,同时对我们自己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也要加强内部制约,接受外部监督。这些年来,检察院动了许多脑筋,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朱孝清]:但由于原来的一些监督都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是同体的监督,所以效果多少打一些折扣。我们办的少数案件,确实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是发生在撤案、逮捕和不起诉三个环节。
[朱孝清]: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就考虑寻求一种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加强对这个三个环节的外部监督,以确保办案质量,所有就产生了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想法。人民监督员通过有关部门、有关方面推荐后选任。从推荐的人员中挑选素质好、社会公认度高、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人民监督员。
[主持人]:评议一个案件是不是同意原来拟定的意见,由多少个监督员决定?
[朱孝清]:由三个以上、总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集体评议意见。如果人民监督员意见不一致,也要写清楚,分别是什么意见。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去年共有3341件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3189件。在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52件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70件,其余未采纳的案件均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实践表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不仅有利于发现和纠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办案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办案质量,而且有助于排除办案中一些阻力干扰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等现象的发生。去年,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起诉率上升了3.4个百分点,撤案率、不起诉率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5和3.4个百分点,这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也是分不开的。
六项措施严查腐败
[主持人]:网友“旱冰雨”问:2005年对于惩治腐败高检院有什么新的打算?
[朱孝清]:主要有以下几条措施。第一,畅通案源渠道,提高发现案件的能力。要深化群众举报包括网上举报,建立各执法执纪部门间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同时,要主动深入到群众关注、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部位,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发包、国有企业改制、药品购销等,深挖群案串案。第二,进一步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大要案影响大、震动大。依法坚决查办,能够有力地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所以我们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办大要案上。2005年同样要盯住大要案不放。第三,要加强侦查工作一体化建设。现在的贪污贿赂犯罪,早已打破地域的界限,比如甲地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往往涉及到乙地、丙地等。因为经济越来越一体化,职务犯罪也越来越“一体化”。犯罪分子犯罪的手段、逃避打击的手段也越来越智能化、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所谓一体化,就是改变过去一个检察院单兵作战的办案方式,发挥全国检察机关整体作战的优势。比如某个犯罪分子逃到广东,要是外地的检察机关跑到那里去追捕,动作就慢了。我们就要求广东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协助抓捕他。
[朱孝清]: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不仅能够集中力量打击犯罪,还能够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第四,加强侦查干部侦查能力的建设。职务犯罪很隐蔽、狡猾,犯罪分子大多是高智商,是智能型的犯罪。作案之后逃避打击的办法也很多,需要我们侦查人员提高侦查犯罪的能力。这方面,我们打算进一步采取措施,如举办培训班,进行办案的实践锻炼,总结交流办案经验等等。
[朱孝清]:第五,加强侦查装备建设。现在职务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很先进,逃避打击的手法也很狡猾。侦查装备建设如果跟不上去,许多案件的查处就会碰到很大的困难。我们这些年做了不少努力,但实事求是地讲,这方面的建设还很落后,有待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待于各级财政进一步给予支持。还有一条措施,就是要保证办案质量。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查处职务犯罪更应确保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侦查工作,注意办案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如果发现案件办得不准,搞错了,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如果办案人员工作上有过错,还要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要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办案的质量。从而使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