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得很公正。”昨日,一名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的男子听到判决后低声地说。而一名被害人家属听到这样的判决后说:“就是把他千刀万剐也不过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被告人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使用暴力强奸了8名11岁至14岁的幼女、1名15岁少女和1名18岁女青年,情节及其恶劣,后果严重,并盗窃作案7起,价值3万多元。
“斯文男”专门强奸幼女
被告人李某,28岁,外形消瘦、皮肤白净,戴着一副金丝边眼镜,给人感觉非常斯文。
2002年7月的一天,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11岁女孩早早(化名)中午放学回家吃饭,在自家楼道内,早早突然被一个斯文的叔叔拽住,一把尖刀架到了脖子上。“不许喊,喊就一刀杀了你”,早早在恐吓威逼下被拖到了顶楼缓步台处,然后被捆住手脚强奸了。
2003年6月的一天,家住沈阳市大东区的14岁女孩妞妞(化名)放学后独自在家写作业。突然有人敲门,妞妞问“谁呀”,门外传来“我是一名高中生,给我开门找你有点事儿”的回答。天真的妞妞打开房门,“高中生”进屋后将妞妞捆绑后强奸。
就这样,斯文的李某在不到一年里强奸作案10起,而这个数字还仅仅是法院认定的,因为有的被害人家属不肯报案,也不愿意指认。李某交代的其它强奸作案没有认定。
血样抽检现出强奸犯原形
李某还是一名攀爬大盗,经常在半夜攀爬阳台入室盗窃,足迹遍布沈阳市内及其郊区,盗窃名表、现金、首饰等财物涉案3万多元。2003年7月25日,李某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起初,李某并没有交代自己的强奸罪行。
当时,为了侦破很多未破案件,全国公安系统将犯罪嫌疑人资料统一上网,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精斑、DNA鉴定等资料。李某被抽取了血样进行鉴定。
结果,经过网上比对,发现李某与南京一起强奸幼女案件有关。经过再次提审,李某才交代自己曾经在南京某地强奸一名幼女,并在江苏也作过案,以及在沈阳作案数起。
强奸犯16岁开始作案
听到李某被判死刑,他的妹妹哭着说:“我们根本不知道他做下这么多事,他有女朋友,而且我看他天天在家里呆着不出门啊。”李某的父亲说:“也没看出他有什么心理疾病,就是不爱说话。”李某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有心理疾病”,但法庭没有采信。
据了解,李某在1993年,其16岁时就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他刚出狱不久又因为猥亵妇女罪被判刑3年;2002年5月12日释放十几天就又开始强奸幼女作案。关于作案动机,李某说“我控制不了冲动”。
家长要保护好孩子
此案主审的洪法官说:“这个案件让人揪心,很多被害人家长反映,自从孩子出了事后完全变了个人,不爱说话,总一个人躲在屋内,连父母都不愿意接触。胆子特别小,走路总回头看……”法官提醒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注意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