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愿出3000元,我就把‘价值'两万元的判决书转卖给他。”昨日下午,64岁的徐锦贵来到永川市区寻找“买主”。为了讨回被拖欠至少10年的欠款,他先后三次将镇政府推上被告席,但到手的却只是一纸没能兑现的判决书。
镇政府欠债1.8万
徐锦贵现在靠在永川市玉屏市场贩卖餐具为生,说起近十年来找镇政府讨债的事,老人就一脸无奈,“镇政府都换了三次名字了,我的钱却一分钱都没追回来”。1989年2月15日至1993年3月28日,徐锦贵租赁经营了永川市聚美镇政府(现何梗镇)所有的大岩口煤矿,双方终止合同时,约定由镇政府给付徐锦贵投资款4.5万余元,分三年付清。但后来镇政府未及时偿清,徐于1995年起诉至法院。经调解,镇政府支付了2.7万余元,但尚欠1.8万余元,老人就一直往法院告。
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000年4月30日,市一中院判决聚美镇政府在判决送达10日内偿还徐锦贵债务1.8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镇政府依然迟迟未履约。2001年6月,徐不得不花钱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4月,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确定欠款余额为1.1万余元,在2003年底前分两次付清。2003年5月,未收到一分钱的徐锦贵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同年11月,因镇政府无可供执行财产,永川市法院向徐出具了债权凭证。此后,就再没有下文。
3000元卖判决书
昨日上午,老人又一次向永川市法院递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下午,心情郁闷的老人揣着已经泛黄的判决书,准备寻找买主,转让“看得见、摸不着”的这笔陈年老债。“只要3000元,全部债权就可以换个主人,由他(她)去找镇政府追债。”如今孤苦一人生活的徐锦贵告诉记者,“最开始讨债时,我才52岁,现在都64岁了,再拖几年可能就要进棺材了,真不知何时能拿回这笔钱,还不如卖几千元当生活费。”
法院认为做法欠妥
永川市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查阅相关资料后告诉记者,该案已更换了好几拨经办人员,为何迟迟未结案,他分析认为是镇政府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法院执行心有余而力不足。该负责人同时认为,对徐锦贵的遭遇非常同情,但转卖判决书的做法欠妥,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
专家称此行为合法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锋则认为,拍卖判决书只是一种形式,准确提法应该是债权转让,他认为这是合法的,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这种行为,就应当视为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法院只有督促镇政府尽早执行结案,才能避免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永川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昨日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尽快为老人追回被拖欠近十年的欠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 许泉 实习生 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