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海淀区法院,一个井盖出现在刑事法庭上。2004年8月27日,海淀区发生了一起3死2伤的交通事故。当时,“肇事”车辆在快速行驶中,突然撞上了一个“悬浮”的井盖。
庭审中,律师提出井盖才是祸首,因此建委才是主要责任人。公诉方表达了异议。法庭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事件
一起事故3死2伤
3月10日,海淀区法院。当法警将一个井盖抬上法庭时,戴着手铐的赵达文转头去看。他的视线末端,是坐在角落里的他的父母。赵达文背过脸去。
被法警抬上法庭的井盖,半年前散落在圆明园西路上。
2004年8月27日傍晚,24岁刚大学毕业两个月的赵达文从联想集团下班回家。他驾驶一辆深红色桑塔纳,经圆明园西路主路时,将车驶入主路左侧的快行车道。
6点40分,赵达文前面的车突然向右并线,他突然发现路上“浮”着一个圆形雨水井盖。“井盖!”大喊一声的同时,赵达文急踩刹车,向右猛打方向盘。随着碰撞声,赵达文失去了知觉。
桑塔纳车撞上井盖后,飞过隔离带与一辆富康车相撞,然后弹向路边,撞上了4个骑自行车的人。当时在场的杨玉春目睹了这一切。
这起事故,3死2伤。死亡的是3名女子,一名23岁,一名17岁,一名41岁。当时她们正在回家路上。
■争议焦点一
限速标牌与快速行驶
康复出院后,赵达文被刑拘。去年的10月26日,海淀交通支队于10月26日做出了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达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005年1月19日,海淀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达文提起公诉。
昨天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车速鉴定结论。结论认为,赵达文在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77公里的时速行驶,以至于无法及时闪避井盖,从而导致了3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我不认罪。”赵达文和他的律师刘博今认为,圆明园西路限速赵达文并不知道,也根本没有可能看到限速标牌。刘博今拿出来一盘实地录像说,按赵达文当时的行驶路线,根本不可能看到限速标牌。法庭当庭播放了该录像。从录像来看,车辆左转弯向圆明园西路时,限速标牌被红绿灯挡住了。
公诉人辩称,无论看没看到限速标牌,都不能否认它存在的事实,不代表没有看到就可以超速。
对于超速问题,控辩双方争论不休,没有达成共识。
■争议焦点二
井盖是否事故“祸首”
庭审中,赵达文的律师刘博今提出引起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是“散放于路面的井盖”。他认为,疏于管理的海淀区建委才是此案最主要的当事方。
刘博今将当时的井盖带到了庭审现场,法警将井盖搬上法庭。刘律师说,道路上原本没有任何雨水井,但无故出现一个井盖,轿车被碰飞失控,“赵达文根本无法控制之后发生的一切,包括他自己的生命”。
公诉人称,海淀区建委作为单位,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而且行驶在赵达文之前的车辆都成功避过了井盖,这也证明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赵达文超速行驶。
对于海淀交通队做出的赵达文负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赵达文的律师认为,海淀区建委不仅是当事方而且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交通队认定责任时没有将海淀区建委列入当事方,所以“造成了事故责任分担错误”。
庭审即将结束时,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希望“考虑井盖这个因素”,并提到“赵达文没有前科”,而且“他能如实供述,可以算做自首”,建议从轻或减轻对他的处罚。
■现状
当事方要拉建委上法庭
庭审结束时,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告诉记者,无论刑事审判的结果如何,赵达文都有权向海淀区建委提起民事诉讼。律师刘博今称,由于车祸中的受害人已经对赵达文提起了民事诉讼,向赵达文索赔128万,他们在应诉时,将会要求法庭将海淀区建委一并纳入诉讼。
赵达文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他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不是那个井盖,就没有伤害,没有意外,没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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