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四川省高院获悉,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奸淫猥亵32名年龄不到14岁少女的绵阳某小学原教师卢雷死刑。让人感到愤慨的是,卢雷所在学校在了解到卢雷的劣迹后,竟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从中“协调”。
据悉,去年3月下旬,一位学生家长怒气冲冲地找到卢雷所在小学相关负责人投诉,说卢雷猥亵他的女儿,此事引起校方的高度重视,但该校个别领导害怕卢雷的罪行暴露后,有损学校形象,于是出面“协调”,让卢雷出钱消灾,经过校方参与,去年4月5日,卢雷和受害学生家长达成了一份“关于对卢雷伤害学生××一事的协调处理意见”,卢雷自愿赔偿受害学生家长3500元损失费,之后,校方对卢雷作出处理:年度考核不称职;5年内不得晋升教师职务;扣款200元。
但这一事件悄悄地在学生家长及附近群众中传开,几名家长发现自己女儿也被卢雷糟蹋后,愤而告发卢雷,此案经绵阳中院一审审理查实,从2002年9月起,年仅19岁的卢雷就开始对该校部分女学生实施强奸和猥亵,至去年5月期间,卢雷利用担任小学班主任、任课老师等便利,趁学生上课前、午休时、放学后及上体育课等机会,以做事、辅导作业等为借口或直接喊学生的方式,在教室里、办公室、体育用品保管室、寝室、学生放学途中等地方,先后对32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对其中12名女学生实施了奸淫。
此案发生后,绵阳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进行检查,对责任者严肃处理。据悉,卢雷所在小学的校长和党支部书记已被撤职,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也被处理。
据了解,卢雷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之中。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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