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去年7月由广州市纪委通报的原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投)副总经理钟强涉嫌挪用公款3000万元、受贿150万元一案,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钟强对自己受贿150万的指控供认不讳,但坚决否认自己有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
控方: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口袋
昨日的庭审焦点,始终围绕着钟强是否有挪用公款为自己牟利的问题。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广州国投所属广州国信经济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信)借款3000万给香港人阎莉莉名下的番禺泛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给番禺泛威),为同是阎名下的香港威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升)提供抵押。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的两家公司提议用“债转股”来偿还广州国投的债务,广州国投也表示同意。
负责具体操作的钟强在“债转股”的过程中,与香港越信隆地产有限公司副经理卓刚(已判刑)共同以私人身份100%收购了香港一家空壳公司万利亚洲,钟强占60%的股份,卓刚占40%,然后再以该公司名义收购香港威升60%的股份。
1996年7月8日和12月30日,同时兼任广州投资公司和广州国信(同是广州国投子公司)经理的钟强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与香港威升签定了两个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实为借款的合同,并分别划出1800万元、1200万元用于香港威升的投资——挪用公款3000万元的指控由此而来。控方认为,钟强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广州国投领导层并不知晓,钟强实质上是在侵吞国有资产。
而公诉方所指的“谋取私利”,主要是指钟强利用担任香港威升董事的身份,在该公司每月领取25000元的董事袍金(即工资),至案发时,钟强共领取了30万元——但钟强的律师当即指出,证据显示这30万元始终没有进入钟强个人的账户。
辩方:钟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庭审中,辩方指出在钟强进行收购的过程中,曾签署一份《股份说明书》,按照该说明书的说法,“钟强先生和卓刚先生均受托于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同时威升公司的董事“万利亚洲有限公司为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辩方由此认为,钟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辩方律师同时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名为《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贷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表》,表中反映了3000万元涉案资金的投资与回收情况。该表显示,资金划入的账户也有广州国信、广州投资等几方共同监管。同时由于该表广州国投领导人手均有一份,辩方认为事实上广州国投领导层对钟强的行为始终知晓,而广州国投也始终享有对这3000万元的法定权利,资金的收益权始终由广州国投享有。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