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已正式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高票通过,表明制定和施行《反分裂国家法》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部法律,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是保护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长期以来,为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我们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应引起高度警惕的是,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为解决台湾问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台湾问题、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主张。胡锦涛主席最近就发展两岸关系阐述的四点意见,充分体现了我们对台湾同胞的亲情和关爱,充分体现了我们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真诚愿望,充分体现了我们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最大诚意,充分体现了我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对于促进新形势下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不是一部针对台湾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这部法律还将发展两岸关系、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等政策主张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充分体现了我们比任何人更希望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诚意,体现了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台湾同胞福祉的善意。这部法律表明了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是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宣示,也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精神实质。我们相信,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一定会全面领会这部法律的准确含义,把握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相信,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必将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必将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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