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何反对经济适用房
以廉租公房代替经济适用房,绝非一个对公众有利的好主意——中国曾经实行了将近50年的公房制度,极大损害了中国人的居住权,即使在市场经济下的美国也是如此
文 高昱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消息传出后,得到了不少房地产业内人士的拍手叫好。
傅继德认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但现在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他说的有一定道理。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市场上,诸如开宝马的买经济适用房、一出手就买五六套、老百姓彻夜排队却排不上号、经济适用房有跃层豪宅房等现象并不少见。自1998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北京出现以来,因为政府免去了所有的附加收费而以成本价出售,该市场一直处于供求严重失衡的状态,的确滋生了不少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向大户型发展、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难以甄别、富人搭车与穷人分羹甚至反手倒卖等,也的确“违背该政策的初衷”,“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但地产商们的理由又不一样。他们认为,经济适用房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早晚会被取消,而且早取消比晚取消好。
自从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在北京大学的一次论坛上抛出“富人买房优先论”后,虽然遭到了舆论的广泛批评,但却在房地产业内引起了共鸣。尤其是“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和“地产商只盖最好的房子,并且只有把这些房子高价卖给富人,政府才能把更多的土地出让金转移到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中去”两段论述,被认为不仅廓清了地产商和政府的职能界限,而且找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市场化新思路——即地产商向富人卖房,房价越高越好,政府因此能收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收,再转移支付给穷人,或给予补贴,或干脆政府盖公房再廉价租给穷人。
最近,被认为房价高得离谱的上海市即依此思路,提出“未必家家都买房,但求家家都住房”,试图在保持高房价、不挤破泡沫的同时,通过廉租房解决普通居民的住房权问题。
目前看来,持这种观点的一为房地产商,二为政府,尤其是房价高企、远远超过当地居民购买能力的地方政府。房地产商主张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小九九”其实很明白。做经济适用房利润稀薄,据说在北京,政府只给开发商预留了2%的利润空间,这在这个暴利行业是不可想象的,开发商大多看在政府其他的优惠条件才勉强接手。而一个地方兴建了经济适用房项目,周边其他开发商的商品房项目销售和价格都会受影响。
某些政府部门背后的算盘是如何打的,在此不敢妄断,至少既能避免地产泡沫在不远的将来崩盘,又可获得更多可支配财政收入,确是个不错的“枕头”。但以廉租公房代替经济适用房,却绝非一个对公众有利的好主意——中国曾经实行了将近50年的公房制度,极大损害了中国人的居住权,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获得了包括房地产商在内几乎所有中国人的支持。如果中国过去的例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具有说服力,我们可以看看美国的例子。
1992年,美国芝加哥市这个“犯罪之都”的一起小小命案震惊了全美。藏在该市加布里尼·格林住宅区一栋废弃高楼里的枪手,开枪打死了牵着母亲的手去上学的年仅7岁的丹特里尔·戴维斯。共有3200套住宅的加布里尼·格林住宅区离芝加哥闹市区只有约1英里,1960年左右,芝加哥市住房管理局在那里盖起了23栋高楼,给该市的穷人廉价租住,被认为是“公有住房运动”的样板。但20年后,这里成了堆满垃圾、老鼠乱窜、暴力犯罪率12倍于邻近街区的贫民窟,公房管理者是最不称职的房东,房屋年久失修,稍有生活来源者纷纷迁出。1981年,当时的市长住进其中一套房子,以期引起公众关注住房的恶劣环境,但“政治冲击波”吹过后,情况更为恶化。在被加布里尼·格林的孩子们称为“刑场”之前,那里到处可见废弃的空地和关门闭户的商店。加布里尼·格林成了“臭名昭著”的代名词。
“公有住房运动”的设想是,建立政府投资兴建和管理的住房体系,为绝大多数公民服务。他们获得了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与联邦住房管理局长达60年的帮助。但这种设想从未在美国的土地上扎下根来,反而留下了一栋栋加布里尼·格林般的 “刑场”。以新都市学派为代表的美国“公房运动”鼓吹者,怀有乌托邦的理想主义,却营造了一个个境况糟糕的贫民窟。而今天我们这里鼓吹取消经济适用房而兴建公房的人,能给我们的未来带来的又是什么?
我想,他们并不喜欢考虑这些与企业的管理者无关的问题,他们只考虑房价千万要继续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