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经济适用房中出现的一些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原政协主席傅继德提交了一份《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傅继德委员认为经济适用房走到今天,已经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因此经济适用房应该停止开发建设,以期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对于困难户,按规定选定房屋后由政府直接向其提供经济补助。而北京市建委开发办随后表示,停止开发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的问题,北京不会停止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据《新京报》3月9日报道)。
开发商从政府手里得到了补偿金,盖出房子后,还可以从买房子的手里赚到一笔钱,这种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政策,正是“砖头补贴”。而傅继德委员的提议,毫无疑问是一种“人头补贴”了:由政府出面认真核实统计,核查谁属于真正的低收入者后,统一根据不同情况发放补贴给这些人,通过市场体系中来解决住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福利措施,旨在通过某种政策倾斜,来达到扩大住房供给、调节房地产投资结构和启动市场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市场发展阶段的一种政策选择。
然而,经济适用房能否效率与公平兼顾,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国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政策倾斜,而这种操作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争项目、争计划、争土地、争贷款,很容易诱发政企间的交易和寻租行为,而使经济适用房游离于主体适用范围之外。此外,即使是以经济适用房开发为目的,许多开发商也把房子越建越大,而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收入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开私家车的人来争相购买为荣。这样的操作不符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和财政补贴的支付原则,“砖头补贴”,往往在执行过程中补给了不应该受到补贴的人。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砖头补贴”有着难以避免的缺陷。为了使政策优惠能按预期的设想转移到中低收入阶层身上,政府不仅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经济适用房的流通和分配,而且也给腐败创造了温床。政府的责任应该是宏观调控、经济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安排,过分介入住房市场势必有悖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改革目标。而傅继德委员所提议的“政府直接向困难户提供援助”,这种“人头补贴”虽然还有待进一步思考,但是,它可以避免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节约政府巨额的监督成本,提高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效率。而且,财政补贴的作用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人头,并全部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这样,就不会在住房建设阶段产生效益流失或被生产者所占有了。从市场角度出发,“人头补贴”应该是个不二的选择。
作者:彭湖湾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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