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少女的一次“肚子疼”,竟然被“弄丢”了小肠。在经过多家医院治疗后,少女小睿的小肠已经无法正常吸收营养,现在每天只能靠人工补充营养来维持生命。小睿的妈妈痛苦地对记者说:“孩子瘦得已经没法看了!”其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的两家医院赔偿137万元。
妙龄少女小肠莫名“丢失”
小睿原是某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其妈妈回忆,2001年7月11日21时,小睿感到右下腹持续隐痛,到沈阳市第四医院急诊,被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并于当晚为小睿进行了阑尾切除术,但术后检查右下腹仍有“炎性包块”。同年9月,父母又带着小睿来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看病,医院为小睿做了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第4天,小睿又开始发高烧,肚子疼痛。医大一院决定给小睿做“回盲末端造瘘”手术,并通知小睿父母,这种手术后小睿一直要靠肠瘘排泄,要半年后才能做修复手术。造瘘术后记录为“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
2002年3月,小睿父母决定带她去更权威的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接受修复手术。但南京军区总医院医生的话却让小睿一家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小睿的小肠只有0.9米长,而正常人能维持生命的小肠最短长度需要1米。”医生告诉小睿父母,小睿终生不能靠自身吸收营养了,必须人工供给营养,而且生命不会太长。
起诉手术的两家沈阳医院
小睿的父母不知道是哪家医院给女儿弄丢了小肠。2002年9月,小睿父母把沈阳的两家医院一起告到了皇姑区法院。同年12月,原告将南京军区总医院追加为第三人,并向沈阳市医疗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在经历了省、市以及中华医学总会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去年12月28日出来的鉴定结果为:四院的手术治疗存在问题,被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但没有确认是四院手术导致小睿的小肠丢失,小睿小肠丢失的责任成了谜。中华医学会的认定是:目前提供的材料难以明确该患者小肠缺失过程及剩余长度,决定暂不受理。
三家医院法庭上出现
今年3月15日,皇姑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该案。
医大一院的代理律师辩称:病历上看,医大一院并没有给小睿切过小肠,只是做了造瘘手术,手术后病历也记载小睿术后“留下小肠全长2.2米左右”,这说明小睿小肠的丢失不是医大一院的责任。
小睿的妈妈当即反驳说,为小睿做手术的医生曾经在医疗鉴定时亲口承认做过切肠手术,而且如果没有做过小肠切除手术,病历上出现的“留下”小肠2.2米又怎么解释?到底医院以谁的说法为准?医大一院的代理律师说:“以病历记载为准、以手术记录为准!”
为小睿诊治的南京军区总医院李教授说:“手术一开始我就准确测量了小睿的小肠只有0.9米,我们有现场照片。”南京军区总医院认为,小睿小肠的缺失是在来南京就医之前就存在的事实,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而四院的代理律师表示,“我们只是负责治疗患者的急性阑尾炎,患者的小肠丢失与我们没有关系。”
案件当庭没有宣判。本报记者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