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奉贤区南亭公路,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撞死一名骑车人后驾车逃逸;2月28日晚,浦东新区外环线近沪南公路又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大货车撞死骑摩托车人后逃逸……时下,交通肇事已成为一种多发犯罪行为,据宝山区检察院统计,该区去年共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47件,同比上升74.1%,是除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以外的第五类多发性犯罪。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说,目前交通肇事犯罪呈现“三多”特点,即外来务工人员多,占80.9%;从事驾驶员职业的多,占72.3%;文化程度低的多,初中以下文化的占85.1%。事故发生后,不少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其中12.8%的驾驶员干脆驾车逃逸。
量刑偏低导致驾驶员一再违规
交通肇事案件为何会出现骤增现象,检察官认为主要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车辆超载失修及疲劳驾车现象严重。目前,不少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章现象十分普遍。
量刑偏低,使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而一再违规。47起案件中判刑的有40件,其中被判处缓刑的32件,占80%。酒后和无证驾驶均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但在11起酒后、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案中,判实刑的仅2起。因而,使一些机动车驾驶员认为有钱就不怕判,一再违章行驶,最后发生车毁人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检察机关建议情节严重者判实刑
检察机关认为,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犯罪,首先必须从源头上加大交通整治力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对使用期限届满或虽未届满但不可恢复使用性能的应坚决作报废处理;对自行组装且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严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同时加大惩治力度。重新审视对交通肇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及量刑,严格掌握缓刑标准。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交法》及配套法规,对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一般不要判处其缓刑。■文/本报记者倪国和通讯员高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