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邹友斌)交通肇事逃逸后,为了不被警方追究责任,肇事方竟想出了花钱找人顶替的“奇招”。居然真有人为了3000元钱去给别人当“替罪羊”。近日,这起案件被商丘市交警二大队侦破。
9月3日23时30分,商丘市文化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将一辆摩托车撞倒后逃逸,摩托车上的两人受伤,其中一人腿部骨折。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对民警说,他记下了轿车的车牌号码。经查,该车为某浴池老板沙某所有。沙某说该车在当日下午被女儿的男友戚某借走,他们开车到饭店里与朋友刘某、侯某一起吃饭,侯某在吃饭期间又借车外出办事,至今杳无音信。民警从刘某口中得知侯某的住处,并多次传唤侯某,但侯某拒不配合民警接受调查,始终不露面。
办案民警经多次蹲点守候,于10月28日将侯某抓捕归案。在讯问中,侯某承认自己是肇事者,但对细节问题,总是吞吞吐吐,而且每一次的回答都有较大出入。民警感到事有蹊跷,就耐心细致地做他的思想工作。11月9日,侯某终于对民警说,他是被肇事人戚某花钱雇来顶替的。
原来,案件发生后,肇事逃逸人戚某找到朋友刘某,说自己愿出3000元钱,让刘某给自己找一个“替罪羊”。刘某满口答应,并找到原来为自己开过出租车的司机侯某顶替,当时侯某提出条件说:“只要不吊销证件,不追究法律责任,我就顶替。”刘某对侯某承诺说,警方绝对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让侯在拿到钱后远走他乡,这样案件就会不了了之。法律意识淡薄的侯某就这样为了3000元钱,稀里糊涂做了“替罪羊”。11月10日,商丘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将肇事人戚某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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