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撰稿:伏桂明摄影:刘斌
内容提示:晚明名士陆绍珩之作《醉古堂剑扫》中有云:堤防不筑,尚难支移壑之虞;操存不严,岂能塞横流之性。这句话大概是说,如果不建设巩固的堤防,就很难阻止洪水的泛滥;如果没有高尚的操守,又怎能堵住物欲横流呢?3月24日,记者走近几名职务犯罪的“贪官”,希望用他们“堤防不筑、操存不严”的教训警醒世人。
反思之一不能为钱而丧失自由
王金启:入狱前,任某县计委副主任,今年60岁,受贿七万余元。
王金启在某县工业局任副局长期间,该县有一个拥有1500名职工的国营企业濒临倒闭,王金启临危受命,被县政府调到这家企业任总厂党委书记、厂长。县政府信任他,给予了很大的权力,由他自己选拔干部、制定生产经营策略。王金启上任后,也没辜负县政府的期望,大刀阔斧地改革,实行承包责任制。由于该企业一直是计划经济的模式,王金启自筹资金3000多万元,打破这种模式,出现了头一年该企业就实现年产值1500万至2000万元的可喜局面。而以前,这家企业每年光亏损就达3000多万元。“企业活了,四五个分厂都赢利了。近20年来,厂子连基本工资都发不了,现在一年就能发奖金五万、十万了。职工从心里感谢共产党,更感谢我!他们都说,是我给企业带来了活力。”救活了企业,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实事求是地说,王金启是有功劳的。然而此时的王金启有些骄傲了。
按当时总厂与分厂签订的责任状,总厂要给分厂负责人和职工发放奖金。王金启也就是在发放奖金的过程中出了问题。“我东奔西跑,为这个厂子付出很大的心血,做了大量工作,奔走呼号,不分白天黑夜。这些职工都看在眼里,所以他们当中有人就从发给他们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给了我。”
就这样,王金启笑纳了下属的“奖金”。王金启受贿的理由好像很充分———
第一,从劳动付出的角度,我没有白拿。我确实为厂子的复活竭尽全力了。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给我一点(钱)未尝不可。
第二,他们给我钱,但没有要求我提拔他们,这不能算是受贿。
第三,别人吃点、喝点、拿点,都成常事。而我已经付出了,就受之无愧,更何况这些钱还不是从分厂负责人自己的腰包里拿出来的。
实际上,县委、县政府为鼓励以王金启为首的领导班子,已经拿出六七万元钱奖励他们。但王金启没有满足。记者问他:“当时你有没有想过你发给分厂的奖金已经是别人的个人财产?”他说:“想过。”记者又问:“那他们把个人财产给你,你觉得合适吗?”他答:“这个我没想。给我定受贿罪,我还是在改造期间才想明白的———他们给我钱,就希望从我这里得到提拔的机会。办案民警曾这样对我说,人家为什么没有把钱给路边沿街乞讨的人呢?受贿就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的财产。”
王金启现在后悔了:“在朋友、同学中间,我起点是比较高的。可是到了晚年比较悲哀,都这么大岁数了还进了监狱。几十年来,我从来没想到自己能进监狱。我曾对朋友说,当我坐在高级轿车里路过大北监狱的时候,我就瞅瞅它的围墙,一晃而过,从不会把它跟我联系在一起。因为那都是给犯人准备的,而事实上我错了。我那时只想着革命工作没少干,那么大企业都救活了,别人给点奖金就赶紧要,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不拿白不拿。”
俗话说,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王金启说这话时似乎感触更深刻:“要我说呀,人的一生,有啥不能有病,没啥不能没自由。宁可贫穷也要保持操守,不能为了钱而丧失自由!”
反思之二朋友给的钱也不能随便收
吴建昌,入狱前任某市商业局局长(后改为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受贿8万元。
2000年,吴建昌担任某市商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后来,商业局撤消,改为商业总公司,下属有7个单位,经营多种开发项目。吴建昌可以算得上是该市大权在握的人物。然而从2000年到2002年,吴建昌利用职务之便,将项目交给两家公司做,先后多次收受两家公司的“感谢费”,总额8万元。
当时,想要搞开发的不只那两家公司,还有其它的公司。但其它公司给他钱,吴建昌没有收。他的理由是:收取了感谢费的公司都是好朋友开的,他不敢收陌生人的钱。“收陌生人的钱会出问题。其中有一个开发商是大石桥的,这位经理来到我家说,你把项目给我开发,我给你利润的三分之一。我跟他说,要给的话你就给商业局吧,我个人肯定不能收。这事就拖下来了。后来,我那两位很好朋友开的公司来找我。他们都跟我是一期的干部。他们给我钱,我就收了。我以为朋友给的钱不会出什么问题。”“后来,工商局长出事了,查到我这里,事就露了。我那两位朋友给我钱的时候,亲口跟我说肯定不记账。我们非常好,我非常相信他们。可没想到,他们给谁多少钱背地里都记了下来。”吴建昌承认,当时他存在着侥幸心理,而且两位朋友还都是有“背景”的人,总觉得没啥事。但他没想到事情却败露得如此彻底。
吴建昌承认,那些钱自己不应该拿,但理智没能阻止住欲望。他说,作为部门“一把手”,他也给下属常常讲反腐败,但最后没有顶住诱惑,做了一些与反腐败背道而驰的事情。他还说,以前他也想当一名好干部。但后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觉得商业局要撤了,自己岁数也大了,就想赶紧捞一把。
反思之三必须管好自己的家属
汪士奇,58岁,入狱前曾任某局法规查监察处处长,受贿9万元。“我是典型的‘养不教、父之过’的类型!钱是儿子和老伴收的,可我却进了监狱。”刚见面,汪士奇就向记者坦白。
汪士奇患有眼疾,说话受到一定的影响。歇息了一会儿,他说:“我这辈子没怎么过过生日,也就50岁生日那天,亲戚朋友非要给我祝寿。那时我有权嘛,处长都干了10多年了,虽然官不大,但重权在握。我跟他们说在家里过吧,但大家非要出去过。我想就吃一顿吧,也没通知任何人,怕出事。因为我所处的位置太敏感,我管的都是一些建筑商。“我的儿子有个朋友也是一位开发商,他请我儿子吃饭,知道了我要过生日。结果,生日那天他过去送钱了,我坚决不要。事后,他跟我儿子说和我关系特别好,就把5万块钱交我儿子了。我是被纪委‘双规’后第16天才知道这事的……”
此时,汪士奇的眼里充满了泪水。暂短的停顿后,他接着说:“还有两万块钱是到韩国旅游,一位开发商买了机票、办了手续,我看拒绝不了就去了。还有两万元是朋友知道我过生日送来的,我老伴收的。“养不教,父之过。小孩他怎么敢收5万块钱呢!还不是我没有教育好?这确实是我的毛病,我认账,一点不冤。我一直特别小心,可我最终没防住家人(受贿)。后来,儿子来看我,哇哇地哭,这都没用了。我们只有这么一个儿子,爷爷奶奶和我们都宠着他,他觉得爸爸有点权,就知道玩,32岁都不结婚……”“对儿子很失望?”看他情绪稍微平静了,记者问。“嘿嘿……已经来不及了。”汪士奇的脸上是苦笑。此时的汪士奇很想念他的朋友。他说,他有很多同学正在外面当领导干部,而且干得很好。这因为他们不但严格要求了自己,还严格要求了家属。
反思之四收“感谢费”也是受贿
郑玉和,某区人事局局长,今年46岁,受贿8.3万元。
曾经高高在上的郑玉和跟记者一见面,就给记者一个下马威。没等记者发问,他就当着管教民警的面冷冷地问记者的名字,哪个报社的,尔后就问管教民警他是否有“拒绝”采访的权利。记者明确地告诉他,只想真诚地与他交流,他有自己的人身权利,不想回答的问题就不必答。他这才稍稍松弛下来。
从2000年7月开始,一些人找到郑玉和请帮忙安排工作。当然,安排没有白安排,都要出感谢费。有人通过郑玉和的内弟找到郑玉和,想到区机关工作。他就将这个人分配到建工局。事后,对方为表示感谢,送给他好处费1万元。有人希望能找到与自己的会计专业对口的单位而求到他。他就把对方安排到区财政局,然后,又收取了好处费……两年多的时间里,郑玉和为他人调动、安排工作,多次受贿,数额达8.3万元。
但郑玉和至今认为,他的“落马”是受到别人的牵连。“当了几年局长,收点礼,这种行为谁都能理解的。”从郑玉和的话中,记者似乎听出一丝“委屈”。讲到他“落马”的原因,他一直强调某种客观因素。在监狱已经改造两年多了,记者觉得他的思想状态好像还停留在刚刚入狱的样子。
“对过去检察机关指证的罪名,我全认了。毕竟我收了(钱),饭也吃了。”郑玉和说,“其实,我所谓的受贿,都是事后人家非常感激,想请吃饭我又不去,人家才给的钱。在现代这个社会里,我求别人办事,我也一样要感谢别人。但是,我感谢别人,不等于别人都犯罪;可别人感谢我,我就犯罪了。总体的来说,事情就是一个悲剧。”他的语气一直蕴涵着不满,“不吃一堑就不长一智。如果让我从头开始的话,我也许会更好一些。经过这样的挫折后,我觉得自己成熟了。以前,我从最普通的干事干起,一直干到局长。我自以为很成熟。”
“收钱时,是心安理得还是不安?”
“开始我也不敢收,办事咱们是履行公务,如果感情觉得过不去,吃顿饭就行了。也不是我感情上过不去,事实上我办的事几乎都不记得了,但有人想着,请吃饭、送点纪念品、拿点钱,有些我给他们送回去,又送回来。”
“碰到买官的现象吗?”
“没有,我就安排工作,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停了会,他接着说,“干部只有熟悉了解才能用。在熟悉过程中,可能我们会有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我觉得这也是正常的。在社会中,说不准谁跟谁就有什么关系。”
“你觉得,这种来往跟婚丧嫁娶这种纯朋友的私情往来一样吗?”
“也不能说完全一样。有些人起初的目的是当官,然后就通过送礼,和你培养感情,当官的愿望就实现了。这样的事是有的。”郑玉和的想法恰恰是一些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
记者感言
富兰克林曾说:“我们之所以不能自我克制,关键是欲望太强了。不能进行自我克制,就不会是真正的人。”你要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把持住自己的欲望,就应该像唐僧身边的孙悟空一样,能捉心中的“怪”,降身边的“魔”,从而取得人生的真经。(文中主人公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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