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一55岁男子冒充某公司总经理,谎称自己有军车可以承揽运输业务,骗取外地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预付运费20万元。昨日,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凌某,今年55岁。2004年5月,凌某在与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私自交往过程中,自称是天津某实业开发中心总经理,并用伪造的该中心的营业执照,带着外运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到该中心的办公场地考察,并谎称自己有军车可以承揽运输业务,骗取了该外运公司的信任。凌某冒用天津某实业开发中心名义,与外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并以为该外运公司将 9台气体压缩机从天津港运至某油田为由,收取外运公司预付的运输费13万元。凌某在一无运输资质,二无办理大件运输准运证的情况下,从河北省滦县联系了5辆根本无法承运合同中所要承运的2件60吨重货物的车辆。到达装货现场后,发现其中 2件货物超高,凌某又让外运公司与自己签订了补充合同,又收取外运公司预付的运输费7万元。凌某在收取外运公司预付运输费后不但不履行合同,而继续以无端的理由向该公司索要运输费用,致使货物无法起运。凌某从外运公司先后骗取预付运输费20万元,其中7.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宫伟 焦海梅 矫健 陈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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