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潘 燕
似乎每次出台涉及房地产的政策,都会引发业内外一片喧嚣,此次央行3·17房贷政策调整,亦不例外。
3·17房贷调整,说白了,就是取消1998年以来对于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使之与其他商业贷款利率一视同仁。这意味着两点,一是由于各银行对此类贷款多实行下限管理,使得5年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利率上升0.2个百分点;二是央行通过此举,将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动权交给了商业银行,使之可根据不同购房者情况浮动贷款利率,以求更好地防范风险。
应该说,这一政策既根据过热情况微调了利率,又把利率的主动权交给了商业银行,调整了机制,可谓是对年初“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很好践行。
但消息甫一发布,还是引起各方的不同解读和争议一片。
房地产商的反应多集中于两点:一是认为房价过高源自“土地供应不足和投资渠道不畅”;二是房贷调整“只会增加中低收入者负担,而对高收入者和抑制房价作用不大”。
而上述两种说法很快便遭到了有关部门和研究者的反驳。国土资源部言辞激烈地指出,所谓“土地供应不足”、“地荒”之类的说法没有根据,全国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公司购置的土地面积没有减少,目前仅北京就有约590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存量土地有待盘活。
针对“房贷调整只会影响中低收入者的说法”,中国社科院易宪容研究员认为其“有误导百姓要挟政府的嫌疑,因为持这一观点的地产商在人们质疑房价过高时曾说过,他的房子是卖给高收入者的,而非穷人”。
应该说,上述争论辩驳,有的源自相关利益方的政策博弈,有的牵扯到市场观念的深度普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属正常,也是我们倾27年之力所孜孜以求的市场经济多元社会之必然。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政府改革相对滞后,相关制衡机制尚未建立的背景下,这种围绕利益的博弈争辩又必须引起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的高度警惕,因为在目前情况下,一些掌握优势资源和话语权的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其可能利用优势资源左右政策,妨害大局。
这方面,我们并非没有前车之鉴,比如2002年初的股市论争,比如2003年旨在紧缩房地产投资的121号文件等。有专家就曾指出,如果121号文件当时能够被很好地细化和落实,今天的房地产市场该是另一番景象。
前车之覆,当为后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