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景霞) 日前,原中汽专用汽车珠海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中汽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德俊和兰州铁路火车站信用社(简称兰州信用社)主任顾颂雄分别被指控犯有金融诈骗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德俊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顾颂雄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接到一审判决后,龚德俊不服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1996年3至4月份,原中汽公司以珠海市三灶区政府的房产担保在珠海市农业银行办理498万美元半年期信用证。同年9月,信用证到期,因广东省农行认为担保物不能抵押,故珠海农行要求中汽公司置换抵押物。1996年11月,时任中汽公司法人的龚德俊以给兰州信用社融资存款为名,以天津港存放的100辆323型日产马自达小轿车为抵押物,骗取时任兰州信用社理事长边鸿生和时任兰州信用社主任顾颂雄的信任。在边鸿生的指使下,顾颂雄为原中汽公司开具四张总额为3600万元,存期一年的定期存单。同年11月龚德俊将上述存单全部提供给珠海农行,为中汽公司办理了434万美元的信用证的质押置换,后珠海农行核保时,顾颂雄进行确认,导致兰州市商业银行损失高达4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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