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西安市有了第一部专门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规章。
昨日上午,从西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来了好消息:《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初颁布实施。这意味着政府将增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为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体制。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二环附近 1800-2300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是由市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市经房办根据相关政策对开发商开发成本进行审核审定的,2004年西安市二环附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价位:多层大约1800元/平方米,高层2300元/平方米,与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相比大约低30%左右。据了解,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大多都在北郊,与房价较高的城南、城西南普通商品房相比,价格上的优势明显。
经济适用房·户型标准
最大面积不能超120平方米
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建设标准作了严格的限定,目前执行的平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户,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户,且超过100平方米的户型不能超过15%,销售价格必须经政府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经房办组织审核后按核定价格销售;销售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人购买资格必须经市经房办组织审核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项目管理
今后采用项目法人招标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前分为政府组织开发企业实施,和企事业单位集资建设两种形式。从2005年开始,西安市由政府组织开发商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形式确定实施单位,所需土地列入供应计划由政府统一储备供应,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
购房资格由专门机构审核
相关部门将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标准、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严格审核,保障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利益。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市销售对象审核工作,目前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在筹备成立“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中心”,通过初审、公示、终审等环节,严格按规范购买资格审核程序,该审核中心近期内将开始运行。正式开始审核工作后,市民可以直接到审核中心审核购买资格。
名词解释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房·成本控制
经营设施建设费不得计入房价
面向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是通过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形式建设开发。销售价格也是由市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市经房办,根据相关政策对开发商开发成本进行审核核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企业在政府确定的价格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五项制度控制开发成本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项目。税金和利润分别按国家规定的税目、税率和3%的成本利润率计算。
《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一律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格。
《办法》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行五项制度,即:价格认证制度,价格公告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负担卡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成交价格备案制度。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五项制度的建立,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投资、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有效衔接,这对控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费用、价格水平,确保政府给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着积极的作用。
销售价格实行社会公示制
针对以往个别开发商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大赚黑钱,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到了高收入家庭中的现象,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卫勃说,西安市人大已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预计今年完成调研任务。与此同时,市建委还将采取相关部门、处室配合加强核查,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管理工作。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价格一律实行社会公示制,以便媒体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