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方都市报》报道了深圳龙新派出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横幅后,引起了当地河南籍人士的强烈不满。昨天,记者连线有关方面进行了采访。
缘起
深圳一派出所
大横幅直指“河南籍”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连日来,在龙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两条幅落款均为“龙新派出所宣”的字样。此举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争议,深圳当地的一些市民也认为,警方打击犯罪分子有明显地域歧视。
连线
深圳龙新派出所
可能是社区民警所为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深圳龙新派出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此行为可能是社区民警所做,派出所不知情。
对于为何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位工作人员说,鼓励被敲诈的市民不要认为敲诈勒索数量小,放弃报案,在一定程度上让犯罪分子觉得有机可乘。
至于横幅为何专门提到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该辖区有相当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里,存在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
这样做妥当吗?对于记者的提问,这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
深圳河南籍人:
要求派出所道歉
两个直指“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的横幅经过当地《南方都市报》报道以后,引起了在当地工作的河南籍老乡的不满。昨天,有几十名河南籍老乡纷纷给本报打来长途电话,对该派出所的做法表达了不满。
“在深圳的犯罪分子哪里的都有,为什么偏偏对着河南籍?”“对其他地区的敲诈勒索团伙就不坚决了吗?”“公安部门可以打击任何地方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专门针对性地指出河南籍?”“为什么警方对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视?”
一些河南籍老乡认为,在该辖区内犯罪的并非全是河南人,警方在街上挂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让人感觉在辖区内敲诈勒索团伙似乎都是河南籍人,此举会导致社会上一些人对河南籍人抱有歧视态度。
据了解,在深圳工作的河南籍老乡有几十万人。在深圳市某机关工作13年的河南人沈汝说,自己亲自跑到悬挂的地点看了这两个条幅。“本来我们河南籍人在深圳找工作就遭偏见,警方当街挂出这样的横幅,我感觉这是对我们的籍贯存在歧视。”沈汝说,他将联合河南老乡要求深圳龙新派出所公开向社会道歉,消除影响。
河南各界反应
此事尽管发生在深圳,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也引发很大震动,社会各界对此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致要求维护河南在外地包括深圳的整体形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待、评价河南人。
市民:对犯罪应以行为来判断,而不应以籍贯
郑州市民赵凯说,看到这样的事情,我们感觉非常痛心,警方在打击犯罪时,对犯罪应该以行为来判断,而不应以身份、籍贯来判断,难道其他省份就没有犯罪的吗?这样的行为对于河南人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说得严重些,这就是地域歧视。
社会学家:该做法以偏概全,带有地域歧视性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以偏概全的提法,带有一定的地域歧视性,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河南人民包括在深圳工作的河南籍人都应该起来反对这种提法,以合适的方式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提法,以维护河南的整体形象。
勤劳、朴实、吃苦耐劳、讲究诚信等优点,毕竟是河南人形象的主流,最近,在浙江、广东等地出现了很多河南籍的英雄、模范,便有力地佐证了应该正确对待、评价河南人,不应该出现有歧视性的行为;但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也不能排除个别人因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而出现犯罪的情况,但犯罪的事情不仅在河南省有,在其他省份也照样有,也包括深圳等开放城市在内。
法律人士:此举违背《宪法》原则和法律宗旨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说,深圳龙新派出所公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宪法》原则和法律宗旨,是一种典型的地域歧视。我国《刑法》有关犯罪构成与定罪量刑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深圳龙新派出所这种以籍贯和身份为标准对“河南籍人口”进行的“坚决打击”是对《刑法》原则和规定的随意篡改。
进展
条幅已被人悄悄取走
昨晚,《南方都市报》报道此事的记者秦宏燕向本报记者介绍,当天上午,两个已经悬挂了20多天的条幅被人悄悄取走。(记者 陈关超 常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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