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行政职务、占用行政编制、实行年薪制、最高年薪达16万元……记者昨日从杭州市人事局获悉,《杭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开始在市级机关试行。办法对政府雇员的基本条件、职别、雇用程序、雇佣合同签订、薪酬待遇及雇佣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实施细则仍在抓紧制订中。除市
级行政机关外,市党群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审判机关、市检察机关和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不具行政职务,占用行政编制
办法指出,政府雇员是政府根据某些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方面的专门人才,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不具行政职务,占用行政编制。其职别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种,前者指政府行政部门专业性技术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后者是指政府行政部门高层次技术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级专业人才,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
雇用期一般为1—3年
政府雇员有一整套严密的雇用程序。除事先申报审定外,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雇用单位会同市人事局和有关专家进行考试或考核后确定,其中高级雇员需经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面试后确定,并可视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雇用期一般为1—3年,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包括在雇用期限内),由雇用单位与其签订雇用合同。短期阶段性工作可按照实际需要,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
年薪6万元—16万元
关于雇员待遇,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年薪制。标准每年由市人事局根据上年度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以及相应的社会工资标准确定,分6个档次,最低6万元,最高16万元,每提高一档增加2万元。普通雇员执行1—3档,高级雇中执行4—6档,具体可由雇员与雇用单位商议后以合同形式确定。
雇员受雇期间,人事关系由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参保费用由雇用单位和雇员按比例支付。政府雇员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等待遇,除此之外,雇用单位不再为其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