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据央视报道,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哈尔滨市声明,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人为选择胎儿性别。央视在3月24日播出这一节目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很多观众给央视打来电话质疑这一做法。
“人流审批”侵害隐私权?
3月9日,哈尔滨市开始实施了这一规定。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出于非医学需要打算终止妊娠的妇女,必须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批准,未获批准的,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做人工流产手术。
规定一出台,立刻遭到质疑。一名哈尔滨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侵害了我的隐私权和自由,做不做流产是我自己的事,到计生部门去获得什么批准侵害了我的权利。”
地下诊所可能因此横行
同时,有医学工作者也为该规定可能带来的隐患感到不安。哈尔滨市某妇产保健医院院长周晓莉告诉记者:“按此规定,如果怀孕女性想不让人知道,就得选择地下诊所或黑医来做流产,而这些地方的消毒技术条件都没有保证,有可能为女性带来感染甚至生命危险。”
人流真正原因难以确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只有领取了生育证的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在出于非医学原因做人工流产手术时,才需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女性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原因十分复杂,虽然哈尔滨市计生委解释说,新出台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人为选择胎儿性别,但他们又有什么样的办法,能确定女性做流产手术的真正原因呢?针对记者提出的“根据什么样的事实才能证明怀孕女性是因胎儿性别来做流产”的问题,哈尔滨市计生委主任慕莹回答说:“主要靠家庭原因等方面判断。”
据任慕莹介绍,判断怀孕女性是否因胎儿性别选择流产,现在并没有具体详细的标准,供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参考。
哈尔滨市无权作此规定
黑龙江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院长陈永昌表示:所有怀孕超过14周的女性做人工流产都需审批,这实际上是哈尔滨市政府部门新增的一项行政许可,根据我国去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只有省一级才有权力设立行政许可。
“人流审批”易产生腐败
哈尔滨市某妇产医院院长说:“我看不出有什么标准,这样的话,计生部门就有可能批,有可能不批,有可能早批、有可能晚批,有很大的随意性,那我要想通过审批,是不是就得送点小红包什么的?这就有可能产生腐败!”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教授刘春萍认为,人工流产需要审批的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的权力。另外刘春萍注意到,这个强制性的规定采取的却是一个通告的形式。她说,“这是非常罕见的,有关部门是不是也意识到这种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呢?” (编辑: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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