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笔者前天从温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去年,温州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113余万元,投保金额达4亿多元。目前,113余万元已全部清退。
去年6月开始,温州对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检查发现,温州市本级共有20个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涉及人次达6074次,已缴保费总额113.636万元,投保金额达4.287亿元。从去年清查的情况来看,用来购买保险的资金,大多是从各个单位私设的小金库、预算外资金中开支。
这些动用公款购买的个人商业保险,共涉及到财险两种、人身险11种(包括寿险2种、健康险3种、意外伤害险6种),其中公款购买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商业保险情况较为突出。“一些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了可分红的寿险,职工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保险金,这些公款实质上就转化为个人私款。”清理行动工作人员说。
“从清查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少单位都‘巧妙’地利用了特殊情况。”清理行动工作人员介绍,早在非典时期,温州某些医疗机构利用非典专项资金,为干部职工购买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同时,还违规购买了部分财险。而一些市政建设指挥部等也利用“一线施工人员”等特殊岗位,违规购买个人保险。
截至去年11月底,113余万元公款已由各单位全部清退。其中,属于私设“小金库”或财政专款购买的商业保险,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属于用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等其他资金购买的商业保险,由单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收回。
据了解,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有严格的限定和上报审批程序,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如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殊岗位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通讯员 王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