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玉斌综合
1994年4月11日,当雁门口镇吕冲村一个水塘中发现的那具女尸,被认定为佘祥林之妻张在玉后,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归来,表明佘祥林案成为错案。3月30日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的出狱手续正在办理中。
现如今,人们面对这件冤案时,不禁质疑:当时的司法机关有没有对这具女尸做DNA鉴定?究竟凭什么就认定这具女尸就是张在玉的尸体?法院从死刑改判15年有期徒刑,其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
佘祥林提出国家赔偿
11年前,他是一个基层派出所的治安巡逻员,三四个人都很难近身;11年后,他一身伤病,从监狱里走出。
4月3日,记者见到佘祥林时,他正躺在病床上,不时把手放在额头上,他说那里经常会疼痛。湖北省沙洋监狱局总医院体检的结果是,佘祥林的脊椎多处都有问题。
“我现在有两个要求,一个是国家要对我这么多年来受到的冤屈和我的家庭遭受的不幸进行赔偿;另一个是对那些冤枉我的人进行查处。”佘说自己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废人,什么也干不了。
办案人员解释原因
据了解,当年在京山县公安局主管此案的副局长已升至京山县法院院长。当年参与办案的一名普通民警先是成为基层派出所的所长,现在则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位副大队长。
“我们整个公安系统现在压力都很大。”4月4日,记者几经努力,终于采访到了主办此案的两个关键人物:原京山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现已升任该局副局长的卢定成和另一名一直在刑警中队工作的曾忠,曾忠已经由一名普通民警升任为中队教导员。
“刑讯逼供在这些大案中肯定不会有。”当时主抓此案的卢定成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
而曾忠针对此问题也矢口否认曾打过佘祥林:“我没打骂过他,至于其他人我不敢保证。你想想,俺俩以前都认识,关系还不错,他在基层做治安员那么多年。”
谈及当时办理此案的压力,卢定成无奈地说:“当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上面一次次发回重审,下面张在玉的家人三天两头到县里闹,又是说我们收受佘祥林家贿赂了,又是说我们徇私枉法了,再加上当时上面要求的命案必破,压力可想而知。但我直到现在还后悔,没给弟兄们下个禁令,别做得太过了。”
卢定成内疚地说:“当时公安局知道国家有个部门是可以做DNA鉴定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做。要是做了就不会有这一起冤案了,另外当时还受到留存判疑的影响,所谓的留存判疑也就是把有疑点的案子先判了再说,把人先留下来,先不枪毙。”
法律专家谈赔偿
针对该案的赔偿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解去勇。
解去勇首先肯定地说,县法院是无权做终审判决的,假如当时是受上面某些部门影响,那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至于赔偿问题,解去勇认为,首先要由终审法院确认改判后才能提起国家诉讼,进入赔偿程序。当然还要追究当年县公安局、检察院的责任。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标准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人均收入再乘以11,如此算来,佘祥林大约可得到3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当然佘祥林由此而造成的身体方面的伤害,那要与伤残等级进行挂钩。
市委书记登门道歉
4月4日,记者从京山县公安局获悉,京山县刑警大队与从湖北省及荆门市公安系统派下来的刑警已经组成了一个案件侦破小组,对造成11年前佘祥林冤案的无名女尸重新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在湖北省、荆门市以及京山县法院系统,也正在为佘祥林落实“平反”而积极准备。
4日下午4时,记者在京山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该院副院长韩友华,他在此之前任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也是佘祥林案的专案组组长。韩友华表示,对佘祥林案一审判决中的有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从中吸取教训。他想通过媒体向佘祥林及其全家道歉。
另据了解,荆门市市委书记袁良宽已于上周六到雁门口镇何场村向佘祥林的父亲佘树生道歉。
坦言不会破镜重圆
11年前被认定已惨遭“杀害”却又奇迹归来的张在玉自回家后,不久就被接到了荆门市二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4月4日,记者与张在玉的三哥张在生一起赶到了医院,但因张在玉突然获悉因为自己的出走佘祥林竟然受了11年牢狱之苦的消息后,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差,正在接受心理治疗,医生建议外界不要刺激张在玉,以免引发意外。但张在生与张在玉长谈后,将妹妹的想法转告了记者:听说佘祥林的遭遇后,张在玉当时就想见佘祥林并向他道歉。目前她希望能在合适时与佘祥林见面,她希望他早日恢复健康,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
“她现在在山东已经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了。”张在生说,张在玉已经明确表示,虽然关心佘祥林,觉得他为自己的失踪背上了杀人犯的恶名坐了牢,但她觉得一切都是阴差阳错的天意。
张在生说,妹妹不会与佘祥林破镜重圆是因为:现在妹妹在山东已经有了一个新的家庭,并且生活得很幸福。张在玉也认为,在事隔11年之后,双方都已经改变了太多,再走到一起已经没有太大必要了,也许保持各自的生活,对双方都好。
案件将在4月12日重审
昨日,本报记者获得准确消息,法院将在4月12日重审佘祥林案。
此间有消息说,如果不出意外,京山法院将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释放,佘由此重得清白身。荆门中院有关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依照法律程序,佘祥林一案重审日期肯定不会在本周,而是在4月10日之后。昨日下午,记者获得的准确说法是,法院已通知佘祥林本人,4月12日重审该案。
律师详释四大疑点
记者昨日采访了湖北京源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大林,为佘案辩护时,他是京山县京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认为,此案当时就存在四大疑点。
疑点1
作案手法口供竟有四种
何大林说,当年他在翻阅该案的案卷材料时,很多疑点令他难以释怀。“比如,案卷当中关于佘祥林作案手法的口供有4种:一是预谋杀妻,另娶新欢;二是与本村某人合谋杀妻;三是老婆出走,不慎摔死,然后佘将妻子尸体沉塘;四是没有杀妻。”
“另外,案卷材料中佘祥林交代了3种作案工具。这3种作案工具分别是:木棍、石头、绳索。其中只有绳索有证据,木棍和石头都没有证据。“何大林说。
疑点2
对作案工具没有具体描述
何大林介绍说:“佘祥林在口供中说作案工具中有木棍,但案卷材料中没有关于木棍的任何描述,也没有提到其来源等。而且,对于佘祥林口供中承认的作案石头,也没有详细的材料能够反映其形状、是否与无名女尸的伤口相吻合等等。此外,佘祥林预谋杀妻准备的蛇皮袋及其中的衣服没有来源,这些东西是谁丢的,找不到失主。公诉方指控佘在杀妻后将妻子的衣服拿到灶里烧毁,但并不能提供衣物灰烬的残片。
疑点3
杀妻动机难以成立
“从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来看,他们采纳的作案方法,应该是预谋杀妻,另娶新欢。而且,从当时的起诉书来看,对于佘祥林杀妻有这样的动机:佘祥林与某青年关系暧昧,使得佘祥林与妻子不和,导致妻子精神失常。并且,佘祥林想娶女青年为妻,便预谋杀妻。”何大林说。
“但所有的案卷材料都不能使得这种推测成立。”何大林说,“因为对于张在玉精神失常,根本没有医学上的证明或诊断书等材料。
更为重要的是,在案卷材料当中,女青年的询问表明“我与佘祥林不是恋爱关系”、“我们的关系虽然是非常好,但没有要在一起的想法”、“也没有提到婚事的事情”、“原来我不懂事,后来大了就自己与佘祥林断绝了来往”。这就表明,佘祥林预谋杀妻,另娶新欢的动机不能成立。
疑点4
作案路线存在可疑之处
何还告诉记者,当年公诉机关提供的佘祥林作案路线图也存在可疑之处:在这个路线图中,佘祥林杀妻的全程有几公里的路,中间有山,有水塘,还有松树林,而当时的时间是凌晨,黑灯瞎火的,佘还推着自行车。这个杀妻过程总觉得困难甚多,让人不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