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铁北食品厂的一桩“小”事——
本报讯(实习记者 辛羽) “食品厂里有老鼠!”职工提出灭鼠却一直无人理,直到有一天,一位职工在厂宿舍里被老鼠咬伤,食品厂仍置之不理,还拒绝支付受伤职工的医药费。
职工:老鼠多厂里不管
昨日,长春市宽城区铁北食品厂的职工朱先生向本报反映,2005年3月29日晚,他在厂里宿舍睡觉时被老鼠咬醒了,伤了手指还打了疫苗,但厂里拒绝支付医药费。
记者在该厂看到,生产车间和宿舍在一个院内,相隔不远,宿舍内光线昏暗,走廊和洗手间没有鼠药和灭鼠工具。朱先生指着被老鼠咬伤的左手小拇指说:“以前我们提过老鼠多让厂子投鼠药,可厂子说如果老鼠吃了鼠药再进厂里接触生产的食品,食品就有毒了,不能投。”
食品厂:厂里没老鼠
该食品厂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先生否认了这种说法,表示:“厂里没老鼠,我们对灭鼠工作很重视,没投鼠药是防止污染食品,但灭鼠工具齐全,职工不可能被老鼠咬伤,职工在宿舍受伤,不算工伤不给赔偿。”
当记者问及宿舍是否有灭鼠工具,厂方是否认为吃了鼠药的老鼠,再接触食品会造成食品的污染等问题时,陈先生马上建议记者找该厂负责人了解情况。
卫监所:检查时没见老鼠不能处理
长春市卫生监督所的曹先生表示,食品厂本不应该有老鼠,卫监部门对食品厂做定期检查,尤其重视厂内的灭鼠设施。厂方说投放鼠药易污染食品的说法是有可能的,但认为吃了鼠药的老鼠接触食品会使食品受到污染,纯属无稽之谈,老鼠就是污染源,不存在“环保老鼠”。
曹先生坦言:“按理说食品厂有老鼠的事我们应该管,但我们只有在检查时亲眼看见老鼠,才能对其进行罚款,可是我们检查时从来没撞见过老鼠,就不能处理。”
律师:食品厂应承担全部医药费
吉林一律师事务所的齐律师认为,虽然朱先生被老鼠咬伤是在休息时间,不属于工伤,但食品厂有义务保证职工在宿舍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职工所说属实,即告知食品厂领导宿舍内有老鼠,但该厂领导未尽到管理责任,那么该厂应该承担受伤职工的全部医药费用。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