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年04月07日09:43
来源:
广州日报
|
我来说两句()
|
|
|
北京租房信息何处寻?订阅免费RSS租房信息!
搜狐新闻,告诉你正在发生什么。 点击进入>>>
|
人行道上乱停放车辆屡见不鲜。周馨摄
记者杨进 通讯员陈彦佳、黄晓宏
3月31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拖车费用不准再收,城管工作比较难做,目前正在考虑把这方面权限交给交警负责。这道出了城管执法的尴尬。
现场:人行道上车乱停
4月5日晚上,记者在天河南二马路看到,5米宽的马路边,到处都是餐馆,两边马路上、人行道上早已经停满了车辆,记者随行的车辆刚在一家饭店门口停下,就有一名保安跑过来问是否吃饭,并表示车停在路上就可以了。昨日上午,记者在广州火车站对面的站前路又看到,许多面向街道的档口门口都停放有正在卸货的面包车,人行道上几乎没路可走了,记者问一名正在卸货的司机怕不怕车子被拖走,他笑答,“现在城管查得少,没什么好怕的”。
原因一:拖一次车得不偿失
记者了解到,日前城管对人行道上车辆乱停放执法时所需的费用主要集中在两块,主要是委托有资质的拖车公司拖车时所需的拖车费和购买锁住乱停放车辆的铁锁的费用,拖一次车至少在280元左右。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前,这部分费用主要由违章者承担,而《通知》实施以后,市区城管部门拖车的这部分费用不再由违章者承担,全部由市、区财政补贴。海珠区一名城管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对人行道上乱停放的车辆发现一宗,罚款在200元以内,而拖一次车需要由政府补贴200多元。”因此,现在城管拖车时一般以锁车教育为主,很少再委托拖车公司来拖了,“因为上面补贴得少了”。
原因二:城管执法手段有限
广州市城管支队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城管近7年的整治时间里,对于维护人行道上的市政设施和交通安全、秩序都有较明显的效果。但从去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已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赋予给了公安部门,虽然按规定,目前在广州暂由城管部门管理人行道上的车辆,但一些市民误解城管再无权管理人行道,对执法造成难度;另外城管除以罚款、拖车方式来处罚乱停放车辆外,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应对这种违章行为,执法手段非常有限。
专家:交警执法更有力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一名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表示,对于道路上车辆的管理,广州市一直实行路面执法由交警执法、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的方式,由于“分工明确”,也无形中形成一种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另外,城管长期面临管理面积大、执法任务多、执法人员少的问题,移交给交警,执法手段和处罚方式更灵活,力度上也将更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另外获悉,从4月1日开始,东山区城管正作为试点单位,与广州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交通科、交警实行联合执法,执法时由交警开处罚决定书,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主要起配合作用。如果试点效果好,今后将会逐步向其他区推行这种办法。
新闻链接
乱停放车主状告越秀城管败诉
2004年7月21日,越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越秀交警大队民警巡查至越华路21号时,发现人行道上停放着一辆小轿车,于是对该车锁定,随后赶来的车主崔某被处以罚款200元。不久,崔某状告越秀城管大队,称城管无权查处人行道上的车辆停放,并且不能现场代收罚款,此举成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广州城管查处人行道上乱停车首次被起诉。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车主败诉,维持城管作出的处罚决定。随后崔某提起上诉,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来源:广州日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