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腐败案件的背后,有其心理扭曲的必然。然而,以“老乡”为主的贿赂网和以权力为中心的多人犯罪的现象更值得深思
记者 王强
3月16日上午9时,八宝山往西不远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里,毕玉玺准时被带进审判庭。
可容纳几十人的法庭座无虚席。毕玉玺看到了自己的女儿和女婿。
两年前,身居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要职的毕玉玺还是踌躇满志,这一天,他却离死亡一线之隔。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法庭一片宁静。站在审判席上的毕玉玺头发已经花白,听到判决结果后,毕显得非常平静,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这与7天前庭审中他激动的情绪截然相反。
今年3月9日,毕玉玺腐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低调开庭。除北京市交委、首发公司和城建集团等相关单位的一些领导被允许旁听外,没有允许任何一家媒体进入法庭。
“当时,毕玉玺在法庭上多次失声痛哭,表示对不起党和人民。”北京市检察院一位人士说。
在法庭上,公诉方指控毕玉玺从1993年春节至2004年4月,先后77次收受25人的贿赂。贿赂款中有美元、港币和人民币,折合人民币1004万元。此外,检方还指控毕玉玺于2001年6月,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经公司集体研究、由毕决定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15名职工违法购买商业保险,致使国有资产300万元被私分。
考虑到毕玉玺涉贿案的行贿人数和行贿次数之多,北京市一中院庭审前作出了“1天法庭调查、1天证据质证、1天法庭辩论”的庭审安排。但出乎意料的是,毕玉玺在法庭上表现得非常配合,对检方出示的所有证据均表示“不错”或“属实”,并表示“没有什么可辩的”。这使庭审进程大大加快,原定三天的审理提前一天半结束。
毕玉玺的坦白,给北京交通史上首个交通巨蛀的腐败生涯画上句号。然而,权力扭曲的背景下,案件本身所具有“乡党”和“窝案” 特点让人深思。
巨贪浮出水面
62岁的毕玉玺在北京市交通系统经历了人生的发展高峰,也可谓是一个炙手可热的人物。其跌落马下和受贿黑幕被揭开始于2003年。
据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透露,2003年,北京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正常检查时发现,毕玉玺违规购买商业保险。这一情况随后上报了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随着毕玉玺经济问题的暴露,2003年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毕玉玺的首发公司董事长职务。
6月6日,首发公司宣布召开领导班子的调整会,正式宣布免去毕玉玺首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毕玉玺出席了这次会议,在会议上他还发了言,说了一些冠冕堂皇的话。”首发公司一位人士说,“这是毕玉玺最后一次出现在首发公司的正式会议上。”
由于案情巨大,2004年初,北京市纪委开始介入案件调查。同时,北京市国资委和审计部门也开始对首发公司负责的北京市五环路工程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五环路有些路段工程造价竟高于合理造价近1亿元。2004年5月,毕玉玺开始接受有关部门的谈话和质询,随后被“双规”。
北京市纪委一位人士告诉《商务周刊》,在毕玉玺接受审查被要求交代问题过程中,毕经常痛哭流涕。但经深入调查,确认毕玉玺确实存在经济问题。查明1994年至2003年间,毕玉玺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介绍、推荐和打招呼等方式,先后帮助多人在承建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2004年8月9日,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毕玉玺开除党籍处分。鉴于毕玉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市纪委将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由于毕玉玺是局级官员,又是市政协委员,涉案金额较大,该案直接由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8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批准逮捕毕玉玺,这个在北京市交通系统呼风唤雨10余年的风光人物成了阶下囚。
权力的扭曲
一直负责毕玉玺案侦察工作的北京市反贪局侦察二处副处长彭维良认为,毕玉玺案时间跨度长,案件涉及的面广、人员多,涉及金额巨大,违法、违规与犯罪问题互相交织,情况错综复杂。
从去年毕玉玺腐败案公开后,受贿额一直是舆论猜测的一个焦点。有媒体称,毕玉玺涉嫌收受贿赂达6000万元人民币。办案人员仅从毕玉玺家中就搜出现金1000多万元。
这次庭审中,法院最终认定,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
根据毕玉玺的交代和大量调查,毕玉玺腐败事实主要集中在1999年他开始担任首发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之后。但其第一次收受贿赂是他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后不久。1991年,毕玉玺从通县县长的位子调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由于主管北京市的交通基础建设,他开始有机会接触到大量的建筑商。
1990年代初,北京市正在筹建机场高速公路。在跑贷款的过程中,毕玉玺认识了一位苏姓香港商人。一来二去,他们成了朋友,苏姓商人开始要求毕帮助他介绍工程。作为见面礼,苏给了毕玉玺3.2万美金。毕“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笔的金钱”,而且又是美钞,推辞不要。但苏说“先放在你那儿吧”,毕玉玺没有再推辞。
法庭质证认为,这3.2万美元是毕玉玺利用职务之便为商人承揽工程所收的第一笔钱。后来两人商定,毕玉玺每帮助苏介绍成一笔工程,拿30%的佣金。
在法庭上,法官问毕玉玺知不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不允许收取佣金。毕玉玺倒也老实,说“我知道这是受贿行为”。但权力和金钱助长了他的贪欲和胆量,毕玉玺从此在腐败的道路上一发不可收。
1999年9月,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运转,毕玉玺从交通局调到首发公司任一把手。首发公司是北京市政府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负责北京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筹融资和相关产业开发。毕玉玺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权力于一身,掌管着十几亿的国有资产和每年数百亿的首都公路建设投资。更大的权力为毕玉玺提供了更大的“寻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