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亚记者 陈昕) 1999年,图们市的邓先生出差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在延边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做了静脉穿刺手术后,没想到一根长达30厘米的金属导线竟被遗留在体内3年之久。2004年邓先生把延边医院告到延吉市人民法院,4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邓先生当场向延边医院索赔15万元,当天法院调节不成,将择日宣判结果。
手术3年后才知体内有导线
据邓先生介绍,1999年7月29日他开车到鸡西为单位联系煤炭业务,当车行至黑龙江省东京城附近时,他的车发生侧翻。他和另外一人被送到当地的东京城林业局医院,由于伤势严重,当日下午18时许,他们又被转至延边医院。30日凌晨1时许,该医院对其进行抢救。邓先生说:“我当时神志清醒就是不能动,大夫在病房内给我做静脉穿刺手术。”后来他被诊断为第6颈椎压缩性骨折,第5颈椎脱位。12月15日,他从该医院出院,并回到图们铁路医院疗养治疗。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邓一直出现胸闷、气短等症状。刚开始他以为是车祸的后遗症,并没有在意,继续进行锻炼。2002年5月的时候,症状明显加重,在家人的要求下,他到上海去检查,发现在他体内竟有一长约30厘米的金属导线。后来长春市司法局的鉴定结果显示,该导线一直位于其右侧股静脉至左心房间,并且外层已形成了一层白色血栓。这个时候,他还被检查出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
俩部门出了俩个鉴定结果
在6日的庭审中,邓先生拿出了自己在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该报告鉴定为由于手术中医生在体内遗留导线,以及在治疗过程中使用药物不当,造成邓先生双侧股骨头坏死等病症,被鉴定为9级伤残。
而作为被告的延边医院及其辩护律师认为,他们承认了这是一次医疗事故,事情发生后,他们积极做出了补救,并且免费为邓取出了体内遗留导线。另外延边医学会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4级医疗事故,他们不同意长春市司法局鉴定的9级残疾的说法。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4级医疗事故虽然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在赔偿的金额方面,要比9级伤残少很多,9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相当于3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邓先生之所以提出高达15万元的赔偿金,是因为他坚信是该医院的过错才造成了自己成了残疾。而延边医院方面则认为,他们不应该负责伤残方面的赔偿,因为延边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与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一致,不能以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的结果做为赔偿标准。对于误工费、治疗期间等费用,他们没有任何意见,同意赔偿。
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节却没有结果,法院宣布闭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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