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黄焜仪) 女孩黄某18岁就与人同居,一心想等到了婚龄就结婚。哪知,一年后男友另有新欢,黄某难以接受伺机报复。一天晚上,黄某埋伏屋内将汽油洒满男友身,并放火点燃,致使男友被烧成重伤。日前,江门市新会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7年。
黄某,1985年7月出生,初中毕业后就在双水等地打散工。2003年,当时只有18岁的黄某与陈刚(化名)拍拖,并同居在陈刚的亲戚家中。双方家长商量,等黄某够婚龄后就结婚,黄某也一心一意跟陈刚过着小夫妻的生活。2004年8月25日,陈刚称性格合不来,要与黄某分手。为摆脱黄某,陈刚还给了1000元分手费。黄某不肯接受,回到自己的家中整日哭泣,后来得知陈刚早有了新欢,性格不合只是借口。
2004年9月29日晚上,黄某购买了2.9升汽油,准备好了脸盆、汽油、打火机、火柴后就在陈刚睡房旁的杂物房里埋伏。当晚23时许,陈刚和新的女朋友钟某回来了。刚入睡房门口,黄某就冲了出来,拿着装有汽油的脸盆,从后面将汽油泼到陈刚身上,并擦燃火柴扔到陈刚身上,将其点燃。浑身是火的陈刚挣脱黄某的阻挡,冲出门口后,在他人的帮助下将火扑灭,但此时的陈刚已经面目全非,全身85%皮肤被烧伤,其中二度烧伤面积竟达到30%以上,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黄某犯罪未遂,且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有从轻情节,遂判她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7年。黄某在法庭上相当平静,想用自杀不慎伤及他人的借口为自己推脱责任,但听到判决后不得不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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