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昨天闭幕的“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了解到,在去年4月草签了特许经营协议的东坝、垡头两个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在一年之后因为各种因素,未能按招标时规定的时间进行项目实施。其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项目难融资,项目审批制度与BOT项目实施不相适应,是造成这两个BOT项目未能如期实施的主要原因。
BOT是基础设施领域国际通行的项目运作方式,即政府将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投资商建设、经营,经营期结束后再移交给政府。为推进污水处理建设的投资多元化,北京市一次性推出了北苑、东坝、定福庄等五座污水处理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境外投资人,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其中东坝、垡头两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分别为24年和23年。记者了解到。这两个项目协议草签已经一年有余,但是由于未能按招标时规定的时间进行项目实施,正式的特许经营协议还没有签署。
在“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金州公司高层坦言,项目实施遇到的主要难题是项目难融资和政策不配套。在融资方面,目前银行的金融品种少,而且银行对于“项目融资”大多都在进行研究、观望,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银行对民营资本也有很多顾虑;而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要求项目公司不能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收费权等进行质押进行项目融资,这就使BOT其实变成了“准BOT”,最终,项目融资变成投资只能从这个项目以外的途径或者投资人本身担保进行融资。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法规政策的不配套,也给BOT项目中标公司造成不少困扰。例如,由于中标公司有外资背景,所以需要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立项进行审批,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则要求,要先有外经贸部门的审批,才能立项,类似的“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反映出目前项目审批制度和BOT项目实施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着实消耗掉企业不少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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