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10时,房山居民杨淑立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杨淑立之所以获罪,是因为她一把火烧死了邻居之子。放火之前,有传言说杨淑立和男邻居是“情人”关系,为此她遭到女邻居的殴打。
去年10月17日凌晨4时许,房山区石楼镇单某家突然着火。单妻发现屋里着火后从窗户跳了出来,这时她18岁的儿子已被烧死在屋里,女儿被烧伤。她家的四间北房被烧毁,停放在院内的一辆夏利牌轿车和停在院外的一辆解放牌面包车也被烧毁。事发后,单妻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回忆说,她和杨淑立有矛盾,两人动手打过架,在着火的当天凌晨1时许,她听见家中狗叫,就出院查看,发现杨淑立站在外边煤棚里,煤棚门口处放着两个色拉油桶,杨淑立手里还提着一个色拉油桶,不知道桶里是什么东西。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得知,附近加油站工人证实,前两天有个老太太骑一辆三轮车来加油站买过汽油,当时用盛食用油的塑料桶买了好几桶汽油。该工作人员对警员提供的9张女性照片进行辨认后证明:杨淑立是到加油站买汽油的老太太。
面对警方的讯问,杨淑立承认火是她放的。因为当地有传言说杨淑立和单某是“情人”关系,所以她和单妻素有矛盾。去年4月,她和单妻还互殴起来,当时单宝强参与互殴,并打了她。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杨淑立据此认为,单宝强对纵火一事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应对她减轻处罚。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打架一事经村委会调解已经解决,当事双方均不应因以前的积怨再做出其他违法行为,故不能认定被害人单宝强对火案有过错。杨淑立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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