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同居女友产生争执,竟将女友的女儿残忍捂死并将尸体分解、烧煮,随后将尸块抛至江宁区东善桥林场牛首山分场等处。昨天上午,凶手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凶手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与他同时“上路”的还有故意杀人犯陈昌木、抢劫犯邓信平、毒贩王健、吴鹏。
杀害少女 残忍烹尸
罪犯档案 王有发,43岁,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南京江宁开发区太平花苑。
犯罪过程 2000年10月,王有发与42岁的陈有芬(化名)相识并同居。2004年5月3日,王有发与陈因琐事发生争执,遂产生杀害其17岁的女儿灵灵(化名)的歹念。5月5日上午,王在江宁开发区太平花苑住房内,趁陈有芬上班之机,将灵灵按倒在床上,用棉被捂压灵灵的口、鼻部,致其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床下。5月7日,王有发再次趁陈有芬上班之机,将灵灵的尸体进行分解,并对尸块进行烧煮,后于当日至5月9日分几次将尸块抛至江宁区东善桥林场牛首山分场等处后逃离藏匿。8月25日,王有发被抓获。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有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王有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认所犯罪行,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能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琐事杀人 埋尸灭迹
罪犯档案 陈昌木(小名汉顶),27岁,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安徽怀远县双沟乡张集村。
犯罪过程 2003年6月21日晚8时许,陈昌木在其位于浦口区沿江镇复兴村的暂住地与樊正武(化名)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昌木挥拳、持木棍对樊头、面部猛击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当晚,陈昌木伙同沈建永、姚勇(均已判刑)用床单、棉被将樊的尸体包裹并藏匿于床下。数日后,陈昌木伙同沈、姚二人将尸体运至江边掩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陈昌木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
入户抢劫 致人死亡
罪犯档案 邓信平,23岁,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新邵县严塘镇江口村。
犯罪过程 2003年12月20日23时许,邓信平携带铁锤等工具,窜至玄武区高楼门葛成有(化名)的住处,趁葛不备,持铁锤猛击其头面部数下,并用美工刀切割、用电缆线勒其颈部致其死亡。随后,邓信平从葛成有处劫得人民币500余元及一部手机逃匿。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邓信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往返宁渝 大肆贩毒
罪犯档案 王健,37岁,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重庆市壁山县石院镇。曾因盗窃被判刑6年6个月,1997年6月9日刑满释放。
吴鹏,42岁,初中文化,无职业,住南京市玄武区百子亭。
犯罪过程 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健从重庆市携带海洛因到南京市,以每克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先后四次向严航俊(同案罪犯,已判刑)等人出售共计1.7千克。2001年8月至2002年10月间,王健又先后九次向严航俊、吴鹏出售海洛因共计8.48千克。严航俊、吴鹏将海洛因运回南京市后,由吴鹏贩卖给他人。
同年10月10日,严航俊、吴鹏再次到重庆市向王健购买海洛因,返回南京市时被抓获。警方查获此次购得的、严航俊藏匿的海洛因2.9005千克,从吴鹏租住处查获海洛因12.681克。在严航俊的协助下,警方于同年12月1日在重庆市将王健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2.144千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健、吴鹏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王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通讯员 龚达 邢亭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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