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热冰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当我们的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到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或报酬。(见《现代快报》10月28日A8版报道)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有人担心如果被法制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会对这种道德的高尚性具有消极影响。然而,笔者以为,这样做与传统美德并不矛盾。需要强调的是美德与法制并不对立,拾金不昧理应因为时代的不同而具有新的意义,理性对待拾金不昧这类问题的法制化不仅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还可以推动美德的持续延续。
何谓“拾金不昧”,一般的解释为捡到东西不据为己有。但是,并没有谁去监督这种行为,简单通过道德上的自律不能够形成一个规范良好的环境。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很高尚。另一方面,某人捡到东西如果还给失主,就要损失自己正常的工作或学习等时间,这种损失我们有理由认为是应该得到相应补偿的,这可能会消减人们的积极性。
据相关资料显示,海外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类似奖励拾金不昧者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德国民法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要想让一个社会更加文明规范,就需要一个规则来规范这种行为,并能够起到引导作用。这种引导可以让美德拥有一个恰当的现实环境。
以法律的形式对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或奖励,对于失主来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自己丢失东西本应该是自己的责任,而且丢失物品的损失绝对大于奖励费用,同时也充分体现对他人拾金不昧行为的肯定。 对于拾金不昧者来说,他们有权利要求奖励,这是对自己损失的合理要求。当然,他们也有不收取补偿的权利。
笔者以为,法制不能够简单考虑高尚者的素质,它应该顾虑到社会所有阶层的人。一个规范文明的社会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法制体系来支撑,“拾金不昧”在法律的层面和经济补偿挂钩,充分体现社会的理性以及法制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