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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有偿是道德的现代化 |
在一个物质利益被进一步重视的时代里,内心那种充实、坦然和快乐的感觉逐渐敌不过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实际,而舆论空气里对道德的颂扬也越来越成为某种稀有物质,以精神层面的东西作为行善的报酬显然是杯水车薪了。所以,用物质奖励更多的人行善其实并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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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进一步培养人们高水准的道德素质,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考虑和追求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因此,也的确需要一定的利益激励机制调动人们履行道德的积极性。以这个拾得付酬制度为例,恰恰是把人们传承了千年的“拾金不昧”良好美德在现代社会具体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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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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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传统的背叛 |
拾金不昧不求回报就是我们国家传统美德之一,这种传统美德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它不仅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整体公民素质,它也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精神面貌和文化的文明。它是千百年来支撑着无数中国人的精神所在,更是我们国家文化的精华所在。提倡拾金求报,实际就是提倡背离传统,这不是背叛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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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词典》对拾金不昧的解释是:捡到钱物不隐藏起来据为己有。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别人丢失的东西归还主人似乎不需要理由。在没有法律或者法律尚不完备的年代,“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基本行为的。《易经》《尚书》中对此均有过清晰的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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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失主主动馈赠,而是用法律来明文规定获得报酬,会大大降低归还者的道德荣誉感。”就职于一家公司的杨秉鑫这样告诉记者。而复旦大学高丽建副教授也认为,从经济学角度讲,遗失物付费也许是合理的。但如果什么事情都用金钱量化,无疑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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