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传统美德就是承传过去良好的德行。拾金不昧不求回报就是我们国家传统美德之一,这种传统美德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它不仅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整体公民素质,它也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精神面貌和文化的文明。它是千百年来支撑着无数中国人的精神所在,更是我们国家文化的精华所在。提倡拾金求报,实际就是提倡背离传统,这不是背叛是什么?
这些年来,在社会大变革中,原来和谐的社会关系出现了迷乱,社会公德水平不是提高了,反而是下降了。个人主义膨胀,拜金主义横行,道德准则的失灵,政府应该承担相当大的责任,政府对整个社会应该提倡什么,怎样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清醒的认识,这不是简单地立个法就完事,立法还应该要考虑到对整个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冲击,以及带来的负面结果。立法是政府行为,我不以为立这样的法有什么可取之处,首先物归原主是正常的事,用有价来衡量,那么标准是什么,怎样衡量这个价的大小,其次用有价来衡量,无异鼓励事事以钱为先行条件,鼓励更多的纠纷,这不仅是对传统美德的蔑视和打击,而且也无异于给无私奉献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们不能因为拾金不昧一时的“失灵”而否定我们良好的传统,我们也不能因为“一方面失物归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而另一方面归还失物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放弃对传统美德的坚持和追求,相反,正是因为社会对这种拾金不昧,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知越来越少,我们更应该大力宣扬,大力提倡,而不是急于立个什么法去挑战传统。提倡利欲主义,受害的不仅是百姓,个人,最终受害的很可能还是国家。
不错,立法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这个“公平”不仅仅从狭獈的权利和义务上理解公平,除此之外,这个立法怎么能体现出“正义”,或许是我愚蠢是我固执,我从不以为乘人之危或乘人之“失”的行为是代表着正义。
果真立法的“重点不在拾金不昧可要经济回报上”吗?如果这样那立这样一个法有什么用呢?
就算拾金不昧可要经济回报上不重要,可现在这个“不重要”已经挑起了人们对传统道德理解的争议,这就造成社会的分化。不难想象,将来人们可以有理由“名正言顺”地,甚至讨价还价地向失主索要“自己应该得到的报酬”,难道与失主分享不属于自己东西,这就是现代所提倡的道德标准吗?
当然,每个公民不一定都要做到拾金不昧,不求回报,但不求回报拾金不昧精神至少是我们这个社会所要提倡的。拾金求报毕竟是发生关系双方的事,在自愿的原则下,应该由双方自行处理,政府不应该掺和进去,这本来就不是政府该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