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晓宏)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就目前受关注的湖北“杀妻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从这个案件中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至少有三点。
万鄂湘说,今天很多媒体的头条新闻都涉及到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再审的结果。 非常巧合的是,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也发表了《人权白皮书》,当中有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司法的保障问题。
万鄂湘说,从昨天上午审判结果的情况来看,佘祥林最后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如果当事人不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话,昨天的判决结果就是生效的判决。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看,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后总结和归纳的经验和教训,万鄂湘认为,至少有下面三点值得考虑。这三个方面就是有关司法理念方面需要调整和变更的。
教训1就是我们要对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全面认识。刑法的功能或者说刑事诉讼制度的作用,除了惩罚和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或者说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护无辜和维护人权,这也是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的双重功能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教训2我们要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人权、保护无辜,那么就要有一个选择,出现疑罪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取舍,是疑罪从无还是疑罪从轻。
教训3如果出现疑罪,或者疑罪比较多的情况下,事实有很多疑问的情况下,我们到底是从民意还是从事实?万鄂湘说,这三个问题都是非常有逻辑关联性的。不管我们将来有关观念的改变或者更新发生到什么程度,我们都有一个原则,就是审判机关必须要严守,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其他任何案件,审判机关作为一个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严把事实关,确保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