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钩
据《南方都市报》4月13日报道,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受贿案定于本月26日开庭,检方指控安受贿210余万元,其中180余万元来自其部下。而安在一份交代材料中则将自己的受贿行为描述成“人情往来”:“人情味是我的特点,可我没想到,这一关没过好,逢年过节,部下来拜年、探望的,一直认为是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相互往来,我会用别的方式还回去。”
将“行贿受贿”说成“人情往来”,不是安惠君的独创,受贿188.9万元的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也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我们发现,“人情往来”已经被某些行贿者、受贿者当成了掩饰腐败和自我开脱的一面遮羞布。行贿受贿是法理难容的罪行,如果将之说成是“人情往来”,至少可以说明自己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嘛。
问题是,官场上的迎来送往,可以混同于老百姓熟悉的“人情往来”吗?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行贿者也不会无缘无故往领导家送钱。有一名行贿者一语道破真相:“安比较贪财是大家都知道的,要跟她搞好关系,就必须借过年过节送钱给她”。那些行贿的部下事实上也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升迁。看来,在安与其下属之间,“往来”的并不是什么“人情”,而是权力与私利的合谋。安所说“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云云,其实是在慷公共资源之慨,我可看不出半点“人情味”,只有腐败的味儿。要说这是“人情往来”,咱老百姓的人情往来,哪有这么多赤裸裸的利害计算、这么多见不得人的利益交换?将行贿与受贿说得“人情味”十足,简直是对“人情”二字的污蔑!
说到底,官场上的“人情往来”就是私利对公权力的收买,是权力而不是什么“人情”吸引着送礼之人来来往往。与其将这种权钱交易归咎于“人情”,不如说,不受节制与监督的权力才导致了“人情往来”式腐败的发生。安惠君最后总算明白了:“部下民警来拜年不是单纯的感恩、感谢,而是有目的,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可惜在她专权独断的时候不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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