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安乐死:亲属作主?
本报讯 昨天,北京松堂临终关怀医院对植物人杜声的治疗方法引起了社会很大关注及争论,而一度病情恶化的杜声在医院的抢救后,昨天略有好转。他的家人表示,只要他有一口气在,就不放弃治疗。
医院增加5种药物治疗
昨天下午3时,躺在北京松堂临终关怀医院的杜声仍没睁开眼睛,静静地在打着点滴和输氧。他的主治医生姜大夫说,根据家属的意见,昨天上午,他们给杜声增加了5种药物治疗,目前杜声已经退烧,身体状态较前两天要好,但血压还比较低,随时都会出现生命危险。
“现在给杜声做治疗,主要的目的是减轻他的痛苦,延续他的生命。”姜大夫表示,包括病人亲属的意见是,能活多久就医治多久。
家属称不知“缓安乐死”
对于“缓安乐死”的提法,姜大夫并没有否认,他说这是在得到病人家属的同意下进行的,而且该做法并不是剥夺病人的生命,而是用医疗的手段来减轻病痛,让病人顺其自然地结束生命。
提到有关媒体报道的接受“缓安乐死”说法,杜声的爸爸杜鹤峰感到很气愤。“我从来就没听过什么缓安乐死,一直都在为挽救杜声生命努力。尊重医院的医疗做法,是考虑到让杜声痛苦减轻一些。”杜鹤峰说,人毕竟是有感情的,用人工来终止生命说不过去,虽然不知道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但自己绝对没有这个想法,也不想让自己的小孩成为安乐死的先例。
■家属对话
“说什么也要让他活得更长些”
杜鹤峰认为安乐死与拔掉孩子救命管子没有区别
昨天下午,杜声已80岁的父亲杜鹤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孩子跟他生活了33年,全家人都舍不得,听说杜声病情恶化,连远在新加坡的二姐也赶回了北京。
记者(以下简称记):听医生说,杜声现在情况好多了,您老心情可放宽一些了。
杜鹤峰(以下简称杜):现在好些了,但昨天非常难受,今天我就拒绝了许多媒体的好意,小孩都这个样子了,你说谁还有心情啊?
记:2003年11月,杜声病情突变,为什么把他送到松堂医院?
杜:杜声8岁发病后,一直呆在家里由家人照料着。病变后,家里再也没法照顾他,所以才送到医院,由医院来照顾他的一切,包括日常生活、治疗等。
记:孩子到医院后,医院有没有跟家人提过“缓安乐死”的说法?他们的医治手段,你们同意吗?
杜:从来没听说过缓安乐死。把孩子放在医院,就是为了让孩子少一些痛苦。医院的翻身、拍背的物理疗法,再加上医学治疗,相信杜声的痛苦会减少一些。说实话,我在医院一看到孩子的喉咙、鼻孔都插着管,心里就不好受,那肯定很不舒服,孩子有苦说不出来,更让人心酸。
记:既然孩子那么痛苦,您没想过其他办法吗?比如安乐死?
杜:孩子是自己的亲骨肉,谁不心疼啊?安乐死怎么体现,我不清楚,但这跟拔掉孩子的输氧输液管有啥区别。就这一个儿子,说什么也要让他活得更长一些。
■市民争论
●正方:只要个人愿意即可实施
“与其痛苦地活着,不如早做了断来得轻松,但做安乐死,要有法律才行。”到北京第六医院就诊的李先生接受采访时说,患者被病魔痛苦地折磨,比死去更残忍,而安乐死是帮助病人解除痛苦的最人道的方法,不过,要尽快立法。
宣武区右内大街的居民张先生也同意缓安乐死的做法,他说,这种做法减轻了自己及家人的巨大不幸和负担,只要患者本人同意,家属不阻拦,就可实施。
●反方:病人生命应由病情决定
从事临终关怀事业10多年的吴医生(化名)表示,病人生命应由病情决定,终结病人生命,她实在下不了手。
她认为,人还是自然死亡为好,患者的痛苦可以通过药物来减轻,但生命的期限还是应该由病情来决定。
还有网友担忧安乐死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为谋杀的借口。
■名词解释
安乐死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原意是“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英文解释为:无痛苦处死患不治之症而又非常痛苦者和非常衰老者。中国学者给安乐死下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全过程。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院方说法
缓安乐死也是自然死亡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院长李伟表示,这一做法充分显示人性关怀
“缓安乐死”的说法经媒体报道后,不单是患者家属有所忌惮,连医院的医护人员也在回避这个说法,尽管他们不否定该疗法具有的新意义。
昨天,记者在北京松堂关怀医院采访时,多位医护人员表示,医院病没有公布“缓安乐死”这种说法,医护人员贾小姐称,任何人都无法决定别人的生命,医院哪敢进行缓安乐死,医院也只是尝试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让病人通过药物和物理治疗等方法来减轻痛苦。
“顺其自然地让患者结束生命,这是它有别于西方安乐死的关键。”北京松堂关怀医院院长李伟说,西方的安乐死有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安乐死就是患者觉得活着很痛苦,于是采取服用安眠药等消极的自杀方式来结束自己生命;被动安乐死则是患者的死亡由别人采取一定的手段来实现。
“在目前我国没有形成安乐死的法律条文情况下,我提倡的缓安乐死充分显示了对人性关怀的特点。”李伟说,在他眼中,缓安乐死也是一种自然死亡,只不过被融进了医疗技术的成分。
李伟也表示,这个做法容易引起争议,毕竟目前还过不了人情与法律这一关,只能说是一个尝试。
■律师说法
法律未规定必须抢救植物人
有律师表示若患者无行为能力且家属同意医院可实施“缓安乐死”,也有律师持反对意见
针对“缓安乐死”的争论,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马建平律师说,安乐死在国外早有先例,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国内一直引起人们的争论,这种“缓安乐死”和以前的“安乐死”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降低了残酷性,使人比较容易接受。
马建平介绍,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对植物人是否必须抢救,所以在家属已经同意、患者不作为的情况下,医院是可以根据家属意见对患者实施“缓安乐死”的。
不过,马建平表示,对具体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假如植物人还能进行轻微的交流或者他本身有财产,而家属为了侵占其财产或其他目的,而对患者实施“缓安乐死”,则涉嫌谋杀。
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也有律师认为“缓安乐死”其实是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权,患者亲属有为其提供医治的义务,医院有治病救人的义务,家属及医院都不能随意放弃这种义务,否则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说法
缓安乐死比“地下”安乐死更有意义
社会学者称其使用范围应限定在临终关怀医院
对松堂关怀医院对杜声的缓安乐死治疗方式,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社科系老师睢素利表示,如果缓安乐死能在临终关怀医院得到人性化的体现,那无疑比“地下”更具积极意义。
据介绍,碍于法律和人情的两难,目前,有些患者及家属在“地下”进行安乐死。睢素利说,如果缓安乐死的目的是让病人减轻痛苦而能自然死亡,那么这种做法也算是充分让病人得到了尊重,体现了优越的人文关怀。不过实施的前提,必须是病人是医治不好的,且须经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同意才行。
睢素利称,缓安乐死由临终关怀医院提出,其使用范围也应限定在临终关怀医院,别的医院不能实施。睢素利表示,缓安乐死的介入,能更好地遏制“地下”安乐死这一违法现象发生,让更多患者和家属坦然接受这个疗法,相对于主动和被动安乐死,这无疑是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