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22日电 近日,乌鲁木齐消防支队沙区消防大队对违规储油导致爆炸事故的责任人刘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本月14日,位于乌鲁木齐市西过境公路九家湾三队的宏利工贸公司停用的加油站库区突然发生爆炸。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集救援力量及沙区消防科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由于是废旧库区,未造成严重后果,爆炸致使邻近居民住宅楼的玻璃被震碎,无人员伤亡。现场处置完毕,火调勘察人员随即对爆炸现场及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调查,爆炸原因系工作人员在库区电焊施工,产生火花将罐内溢出的油蒸气引爆造成事故,爆炸现场即原宏利工贸公司加油站。据核实,这座加油站于1996年开始使用,两年后停用,但其经理刘某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停用后未及时对其直埋罐内的油品进行处理,而是不间断地进行油品的储存和运输。导致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一是加油站经理刘某无视消防法律、法规,存在侥幸心理,在没有任何消防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油、运油,根本没有将原储油罐进行清洗。二是加油站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雇佣电焊工实施电焊作业。
由于刘某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造成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消防部门对刘某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完)记者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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