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6日电(记者汤计、张章)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政委韩永庆、原副总队长赵九祥等七名警官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26日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被告人赵九祥原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公安厅车辆管理所所长、自治区进口汽车注册登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被告人韩永庆原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进口汽车注册登记审批领导小组组长。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赵九祥、韩永清、赵志栋违规签批23辆无进口证明汽车,致使本应依法没收的23辆走私车没有被没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74.8万元。检察机关指控赵、韩、赵等人在任职期间,与专门从事给无进口汽车上户牟利的孙朝晖(另案处理)交往密切,经常接受孙的宴请,在履行职务时为徇私情多次违反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上户和转籍,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贺志勋原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交警支队政委。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0年,贺志勋在担任乌兰察布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车管所所长期间,与孙朝晖相识,先后多次接受孙的贿赂,合计人民币29300元,美元3500元。之后,于1995年6月至1998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孙办理走私车牌证45辆,给国家造成2462万元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指控贺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宋日启原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队长。检察机关查明,宋日启从1994年初收受孙朝晖一台VCD起,又多次收受孙朝晖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7376元,美元1000元。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日启,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由于收受孙的贿赂,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多次违规给孙的无证进口车辆核发牌证,给国家造成484万元的经济损失,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孟文斌原任乌兰察布市公安交警支队队长。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被告人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审核,不按规定方法进行鉴别,即签字予以审批,致使本应依法没收的25辆无证明进口汽车在核发牌证时未被没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15.3万元,涉嫌玩忽职守罪。
被告人李以宏原任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副所长。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李在任职期间,在审批由北京、天津转入乌兰察布市落户的6辆进口汽车时,不认真审核鉴别,即签字审批,致使本应依法没收的6辆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在核发牌证时未被没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5万元。检察机关还指控,2000年7月,李在担任车管所进口汽车审批业务经办人时,对河南省转入乌兰察布市的5辆三菱大货车档案进行初审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该没收的没有没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56万元。
从检察机关公诉的情况看,本案七名被告人共违规使124辆无进口证明汽车上户或转籍,给国家造成8289万多元经济损失。据悉,这次公开庭审将持续三天左右,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