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被指控8年收受贿赂210万元 庭审未涉及性贿赂一事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昨天上午,原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女)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众多媒体和市民纷纷拥向法院,但因旁听限制严格而未能如愿。检察机关昨天指控其受贿210万元,未提及性贿赂。安惠君表示认罪,但因其身体虚弱,多次吃药并晕倒在法庭里。
现场 检察官没证也不准进场
此案原定于昨天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但当记者于8时30分抵达深圳中院时,大院内已有30余媒体记者,手持相机等候押送安的警车到来。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又在空间不大的普通法庭审理,因此,该案需要事先申请旁听证,并凭证入内。而据了解仅有3家深圳媒体获得此旁听证,进入现场的大多为深圳公检法系统的人,各媒体的记者多被挡在门外。
经过一番努力,记者得以混入楼内审判现场。记者看到,法警已在法庭前通道处设有警戒线,即使是身着制服,想旁听此案的检察官上来,也必须要有旁听证,否则无法入内。
9时40分,法庭门口一片骚动,安惠君在两个法警的搀扶下,蹒跚步入法庭。此时的安惠君身着红色囚服,低着头弯着腰,看起来更加矮小,身体也很虚弱,记者欲拍照,却被法警阻拦。
指控 8年收受贿赂210万
昨日检察机关在庭上指控,自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间,安惠君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另收受电视机两台,总共受贿210余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安惠君第一次受贿始于她出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的第一个月。为了获得职务升迁,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和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分17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在安惠君涉及的17起受贿案中,有15起受贿案的行贿人是安惠君的下属。他们每次行贿的数额少则5000元,多则10余万,且行贿的次数多在10次以上。
而安惠君涉及的另两起受贿案行贿人均为商人。2002年下半年,罗湖公安分局准备在罗湖区莲塘兴建分局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山泽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宪祺为承揽该建筑工程,送给安惠君港币20万元。在安惠君的关照下,曾宪祺挂靠的深圳市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取得该工程的承建权。
2000年,罗湖公安分局向香港商人刘浩强经营的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刘浩强送给安惠君10万元港币。
辩解 称收红包是“礼尚往来”
昨天庭审开始时,法官问安惠君是否认罪,她很干脆地回答说认罪。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声音有些微弱。检察机关在讯问其各单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时,她多次回答:“身体不好,脑子不清,很多细节记不清楚了。”但她并没有否认所指控的受贿事实,而是基本认罪。
但对收取属下红包的行为,安惠君一直坚称,这只是惯常的礼尚往来,她并没有因为收受红包而帮助下属升迁,或者排挤下属。其所作的工作调动只是正常工作需要。
庭审 突然晕倒法警帮买药
据了解,安惠君患有严重的血管疾病,进入看守所后更加严重,以至行走必须要有人搀扶,要定时由药物维持。在庭审中间,或许由于紧张,安惠君多次称头晕,法官只好中断庭审,由两位女法警倒水喂她吃药,以至所带药品不够,法警又出去购买。
在庭审接近中午时,安惠君突然晕倒,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并由其旁听的家属帮她按摩才恢复过来。
结束 四小时庭审未涉性贿赂
昨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约下午1时30分,安惠君最后陈述时称“希望法官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法官随后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安惠君随后被押送回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关于社会上传说的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甚至接受男警员的性贿赂”一事,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未提及,而在昨天的法庭调查中,也没有涉及到该问题。
据了解,在去年年底深圳市的人大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曾表示:检察机关只调查贪污受贿行为,“是否涉嫌接受性贿赂不属于检察机关侦查范围,没有调查,也没有最后证实”。目前我国的法律在这个方面也存在空白。
安惠君案件回顾
安惠君,女,1955年3月出生,河北省定县人
1993年10月在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挂职任副局长
1995年9月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
1997年11月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
1998年3月任罗湖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2004年10月被“双规”
2005年1月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2005年4月被深圳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正式提起公诉
2005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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