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肖岚)未婚先孕,突然产下男婴后,高淳女子小燕(化名)竟将孩子扎进塑料袋,扔进化粪池淹死。日前,经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燕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小燕今年25岁,是高淳县某机械公司职工。去年2月,小燕与男友分手,不久竟发现自己已有2个多月的身孕。小燕非常害怕,瞒着所有人,就这样过了几个月坐立不安的日子,小燕终于忍不住了,找到在一家私人诊所工作的好友小英,告知其实情,求其帮忙想对策。小英劝其把孩子打掉,但此时的小燕已怀孕8个多月,不方便再做流产手术了。
算好自己应该在“十一”期间生产,小燕决定继续瞒着其他人,到小英诊所生孩子,然后把孩子送人。
不料去年9月20日上午,小燕突觉腹部疼痛,于是到县城一家社区医院看病,并在看病时隐瞒了自己未婚先孕、已接近临产的事实。输完液后,小燕还是感到腹部不适,于是到该医院的卫生间,进去没多久就产下了一名男婴。
望着亲生儿子,小燕没有丝毫初为人母的喜悦。相反,她第一反应是不能让别人发现。情急之下,小燕把随身携带的小毛巾塞进婴儿嘴中,随后把孩子装入一塑料袋内,封上口战战兢兢地把孩子提出了厕所。
小燕本打算把孩子扔在社区医院对面的垃圾堆旁,好让别人发现后收养,谁知走着走着,她改变了主意,鬼使神差地把孩子扔进了附近一公厕的化粪池内。大约1小时后,这个已经死亡的婴儿被人发现。
事发后,小燕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她说,当时生下孩子后,只觉得太突然,不想让别人发现,根本没有弄死孩子的想法。
检察机关在对此案提起公诉时认为,此案是一起杀害男婴案件,该男婴从有生命起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无论小燕事先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但对刚出世的婴儿用毛巾堵塞口腔、用塑料袋包扎等,都是故意非法剥夺婴儿生存权利的行为。但检方同时认为,小燕主观恶性不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也较小,属于情节较轻,建议法院在10年以下予以从轻量刑。
高淳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处小燕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小燕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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