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实行属地管理
本报综合消息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和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和新闻发言人许杰,介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关情况。国家信访局决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卫金木在回答国外记者提问时说,外国人最好用书信、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
卫金木说,在国务院的《信访条例》中,第50条有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在信访实践中,接受外国人的信件并不少见,都是按照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如果提出信访事项,根据条例规定,最好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在原《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占90%。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信访工作提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是强调属地管理的问题,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跨地区和越级信访时的主导作用,强调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同时,也强调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塞责,强调各个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职责,主管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的责任,不能把矛盾再推给政府。(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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