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银行大楼要改建,基建办主任中饱私囊!受贿的同时不忘将小部分钱上交纪委,以表廉洁奉公。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兼基建办主任陈凯旋因受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刑4年,并处罚金6万。
收黑钱“抓大放小”
陈凯旋,男,广东省英德县人,原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下称广东农发行)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兼该行基建办主任,2004年7月14日被羁押。陈凯旋受贿有一点与众不同,就是“抓大放小”,大钱揣进腰包,小钱则上交纪委,自表“廉洁”。
2003年,广东农发行位于广州市解放北路的办公大楼要进行改造、装修,由身为基建办主任的陈凯旋来管理,陈为此从中觅得“财路”。为了能抢到广东农发行办公大楼改造这块“肥肉”,广州的各种建筑公司、装饰公司的负责人纷纷争相讨好陈凯旋,面对着主动送上门的钞票,陈慨然地笑纳而下。后经法院查明,陈利用这次办公楼的改造一共受贿35.2万元。
投案自首获刑4年
2003年春节前及9月中秋节前,广州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易某某揽到一部分建筑工程,为了与陈凯旋搞好关系,易某某送给陈2.2万元现金。这是陈的第一次收“黑钱”,为此,陈“吐出”了2千元,上交给本单位纪检部门,表示了“自己拒绝腐败的决心”,但剩余的2万却吞进肚子。
2003年12月,承建车库工程的杭州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姚某某又奉上现金2万,陈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此外,在2003年8、9月间和2004年1月,陈先后收受了三家装饰公司的贿赂款共计31万元。在2004年6、7月份,也就是案发前的一个月时间,陈凯旋担心东窗事发,将31万元全部退回行贿人,随后在同年7月14日到检察院自首。
鉴于陈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对陈提起公诉,白云法院认定其受贿的总额为35.2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判后,陈凯旋不服,遂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年4月,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陈的上诉理由,终审对陈凯旋改判为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