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军)从今年夏季开始,北京市将对从1994年执行至今的峰谷电价结构,分行业逐年进行调整。昨天,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确保北京电网运行安全,市发改委将改变过去拉闸限电等行政强制的做法。
大工业企业停电1小时损失达8亿
据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这次按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实施峰谷电价结构调整,目的是改变过去拉闸限电等行政强制的做法,从应急管理向建立长效机制过渡。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变行政管理为价格引导。
拉闸限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据测算,全市大工业企业停电1小时的直接经济损失为8亿元左右;商业企业停电1小时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340万元。在发改委所做的调查中,各类用电户均要求尽可能不采用拉闸限电措施,多数用户赞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电的调整政策。
白天峰段时间比原来后延两小时
在峰谷分时电价时段方面,峰谷时段调整为: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谷段8小时(23:00-7:00),调整后的白天峰段时间比原来后延两小时。
同时,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其中,中小化肥、农业生产用电的峰段、谷段价差维持不变。
部分销售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3.95分
从今年开始将实行尖峰电价。每年夏季7至9月每天用电高峰11点-13点、20点- 21点3个小时实施尖峰电价,即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此外,今夏还将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除居民、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外的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电价。
据市发改委介绍,本次峰谷电价结构调整将分年度实施到位,具体安排为:2005年,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2006年,商业用户和非工业用户。2007年,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的各类用户和其他各类用户。
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对电价产生的影响,从2005年5月1日起,将上调除居民生活、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的各类销售电价,上调标准为每千瓦时3.95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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