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李涛)民办学校的学生退学后,学费到底退不退、该退多少?昨天,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联合转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此进行明确: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可按规定退费,入学3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而退学的全额退款。
学校只准收“三费”
按照规定,今后民办学校对学生可收取学费(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还可收取住宿费。也就是说,除了学费、住宿费、代收代管费等“三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针对目前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时有意含混学校的性质和收费标准等问题,《办法》规定,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学生退学可退费
《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该按规定退费。据介绍,按年度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内的,退还2/3的费用;超过3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费用;超过一学期的,费用不退。
对于按学期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3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内的,退还一半费用;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退。
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费用不退还。而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可不交纳费用。
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据介绍,公办民助、公办民营中、小学的学历收费管理不适用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它们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
另据了解,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办法另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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