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四川省最大一起“书记卖官案”主角——南充市原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高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毓培及其妻赵秀珍(曾任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察员),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再次登上被告席。
此前的庭审中,杨毓培曾作出惊人的“开会收出场费”一说。昨日,杨毓培在陈述中另有“高论”:他多年来为别人题字收取的40余万元,都是合法收入!
庭上激辩3个多小时后,成都市中级法院第十六法庭的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再审。
法庭上激辩 不是卖官而是礼尚往来?
昨日来到法庭旁近此案的约有30人,大多数为杨毓培的亲友。而杨毓培在答辩中,激昂陈词数十分钟,把重点都放在礼金缘由上,否认“卖官”之事。“我算过,我们夫妇俩近30年来收受亲友、同事礼金30余万(元)。礼尚往来乃中国的传统礼仪,我们也有给别人送礼的。”杨语气加重地说,“这最多只能算是违纪”。
在谈及另一笔巨额收入时,杨毓培说:“我是XX市书法协会会员,曾经为单位个人题字。我算了一下,这笔收入大概有40余万。但这该属于我的合法收入!”这番言论,不由得让在场的人为之瞪目咋舌。
不是领导就不属共同犯罪?
与丈夫相比,杨毓培的妻子赵秀珍在庭上大多数时间都低着头,多次答辩时都是低声说一句“没有”,表示没有补充的说法。
赵的辩护律师称,赵秀珍不是领导干部,所收受的财物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因而不属共同犯罪。公诉人针对辩护人这一说法,马上作出回应:赵秀珍虽然不是领导,但也是国家公务人员,她应该很明白收受他人财物意味着什么,也应该很清楚来送礼的人都是冲着她丈夫手中的权力来的。
公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逼供?
此外,赵秀珍的辩护律师还用“非法来源财产不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来为当事人的罪名开脱,并指公诉机关的某些证据中当事人的供认是在非正常状态之下作出的,可以说是“逼供”。
“法庭上说话是要负责任的,说逼供一定要拿出证据。作为一名有资格的法律工作者,这点应更清楚。”公诉人回应称,将保留对赵秀珍辩护律师追究“诽谤公诉机关”的权利。
昨日的庭审没有作出判决,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庭审结束后,赵什么也没有表示,快步走出了法庭。
公诉人指控
A 卖官帽61顶敛财200多万
杨毓培在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期间任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他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收受其下属区政法委书记、城管办主任刘恒,区交通局局长蔡学胜,区教育局局长徐洪生,区财政局局长明方贵等35人贿赂的157万元人民币以及美元3000元。
在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任营山县委书记期间,杨毓培也在决定人事调动时,先后收受其下属县交通局局长廖建军,县建委主任董杰,县林业局局长李某等26人以各种名义贿赂的人民币共计70.8万元。
B 为他人谋利一次收34万
杨毓培曾接受南充市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陈立俊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利。而杨毓培多次收受陈立俊贿赂的现金和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等共计人民币34万元。
C 妻子私下帮忙敛钱忙
杨妻赵秀珍利用与杨毓培的夫妻关系,私底下“帮忙干活”,接受南充市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某的请托,利用其夫杨毓培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调动工作,并接受刘某某贿赂的人民币1万元。事后,赵秀珍将此事告诉了杨毓培。
D 300多万财产说不清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本案的过程中,先后扣押、冻结杨毓培、赵秀珍现金、存款、房屋及汽车等贵重物品和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662.8万元。经查证,扣除杨、赵受贿的款项以及能够查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外,尚有财产计318.14万元,而杨、赵都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经深入调查发现,杨毓培和赵秀珍根本就没有合法来源的根据。见习记者 江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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