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 (郁娟 正山 记者 胡昊) 5月1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滁州市卫生局原局长方三平受贿案(本报曾予报道)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方三平有期徒刑十一年。
方三平,男,1957年11月3日出生,合肥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滁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方三平担任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医院建设。皖东建安公司中标承建该医院门诊楼,其项目经理邓某某为能顺利结算工程款并感谢方三平在工程承建中给予的关照,先后送给方三平现金105000元。后为能承建滁州市卫生局卫生综合楼,2004年5月,邓某某到方三平家中,送给方“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3990元,两件“梦特娇”T恤衫,价值2844元。
另查明,2000年至2001年期间,方三平为军转干部落实工作,收受军转干部杨某某、张某某现金5000元;2004年春节,为能受到刚刚担任卫生局局长的方三平的照顾,卫生进修学校校长吴某某给方三平送去现金1000元。
滁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三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追缴方三平非法所得117834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方三平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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