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11日电 (记者杨维汉)2001年至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共监督立案8279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5368件。
这是记者从11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使有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集中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经济犯罪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还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2004年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37件1159人,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1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要求检察机关要从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领导,提高侦查监督能力。
朱孝清说,侦查监督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对严重经济犯罪从重从严的方针与区别对待、少捕慎捕政策的统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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