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5月13日电 一年窃走4万千瓦发电机组的年发电量,面对“电老鼠”的猖狂行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自今年6月1日以后,“电老鼠”一窃电即“触电”。
据自治区经贸委主任王永明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是新疆推出的首部关于电力管理的政府规章,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窃电行为,并对窃电行为的界定、窃电量的计算、窃电案件办理程序作出规定。根据这一办法,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对窃电个人和单位追缴电费并处以电费5倍以下罚款,对生产和销售窃电装置的个人和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截至2004年末,新疆电力资产超过600亿元,发电设备装机容量602.8万千瓦,完成发电量166.4亿千瓦时。新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保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对电力供应的需要,使新疆成为我国少数几个不缺电的省区之一。据新疆电力公司有关人员介绍,新疆电力公司每年被盗窃的电量接近售电量的百分之一,而能够查出的不足两成。
王永明说,现行法律法规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在取证、处罚等方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供电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处罚难以到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的出台,将为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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