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特约记者 段扬)记者昨日从北海市银海区法院获悉,北海市西塘镇一养鳖场老板为防止老鼠咬鳖,在养鳖池矮墙上非法安装电捕鼠器和电网,不料电死一名过路少女,结果不但赔款还被判刑。
家住北海市西塘镇和平村委大老虎村的陈轩,在村子南面约120米处建造了一个养鳖场养鳖,由于当地鼠害严重,经常有大老鼠进入养鳖池中咬鳖,给陈轩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防鼠,陈轩买回了电捕鼠器,安装在养鳖池的矮墙上,还在养鳖池的矮墙四周非法架设了电网。
去年7月22日清晨6时许,陈轩外出办事,忘记拉下电捕鼠器和电网的电闸。当日上午8时许,北海市咸田镇电建村村民叶珍华带着13岁的女儿叶国平和与女儿同龄的侄女叶国燕,到西塘镇和平村委大老虎村南面的虾塘排水沟中挖螺捉虾,三人途经大老虎村南面陈轩的养鳖场时,走在中间的叶国燕看见约1米高的养鳖池矮墙上有一根生锈的铁丝,好奇地伸手去摸,当即遭电击,带着铁丝一起倒地。走在最后面的叶国平见状,对走在最前边的父亲大声惊叫。叶珍华转过身来,用穿着绝缘鞋的脚踢开带电的铁丝,将已经休克停止呼吸的小侄女抱到附近干燥处作人工呼吸,同时拨打“120”电话求救。北海市“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迅速赶到,对已经全身乌黑的叶国燕进行了大约半小时的抢救,但回天无力,小姑娘遭电击过重不幸死亡。
电死少女的惨案发生后,陈轩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逮捕,他先行赔偿了死者叶国燕亲属丧葬费5000元。
此案开庭审理期间,陈轩又与死者叶国燕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叶家4.5万元。陈轩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电捕鼠器是按说明书安装的,并非架设电网,而且安装捕鼠器是为防鼠而非防人,造成过路少女叶国燕死亡纯属意外,不应构成刑事犯罪。
银海区法院认为,陈轩为防鼠害,在自家养鳖池安装电捕鼠器,并私设电网,应预见到会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陈轩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叶国燕被电捕鼠器和电网电倒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轩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及案件审理期间又向被害人亲属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可酌情从轻量刑,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轩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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